GRS认证辅导-申请单位不得进行现场焚烧废物或无管控的废物填埋
C2.4 大气排放
C2.4a 认证组织应满足所有与大气排放相关的适用法律要求(包括监测),并进行相应记录。
C2.4b 应持有相关的最新许可证,并保持合规状态。
C2.4c 应编制主要空气点源排放清单,并解决无组织排放的潜在问题。
C2.4d 应对任何含有消耗臭氧层物质或其他潜在空气污染物的设备进行定期维护。
C2.4e 认证组织应设定并实现大气排放方面有实际意义的改进目标,并每年审查进展情况。
C2.5 废物管理
C2.5a 设施应满足所有与废物管理相关的适用法律要求。
C2.5b 应持有相关的最新许可证,并保持合规状态。
C2.5c 废物处理承包商应持有适当的许可证。
C2.5d 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应分开存放,并就废物的处理和分类对员工开展宣传和培训。
C2.5e 应制定针对所有废物流的清查、管理、存储和运输程序,包括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和健康的安全隐患。
C2.5f 不得进行现场焚烧废物或无管控的废物填埋。
C2.5g 认证组织应探索并实施减少废物产生、增加废物再利用或回收的方法。
C2.5h 认证组织应测量所产生的废物量并保存相应记录。
C2.5i 认证组织应设定并实现减少废物产生、改善废物管理方面有实际意义的目标,并每年审查进展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