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WS认证辅导-解锁产品声明规则之B2B与B2C及一般要求全解析
B3.1.2 对于面向消费者(B2C)的最终产品声明,产品需认证至品牌层面
a. 若零售商以自有品牌或自有标签销售产品,根据《TE - 101 纺织品交易所标准及相关文件术语和定义》中 “品牌” 的定义,他们被视为品牌。在发布产品相关声明时,需要进行认证。
b. 按照《CCS - 101 含量声明标准(CCS)》的要求,品牌需持有包含正确产品类别的有效范围证书。
企业对企业(B2B)的产品相关声明
若满足以下条件,则可以发布企业对企业(B2B)的产品相关声明,且可豁免 B3.1.1 - B3.1.3 中的资格标准:
a. 产品满足认证所需的最低含量要求(在适用标准文件中有详细说明);b. 销售产品的公司,按照《CCS - 101 含量声明标准(CCS)》的要求,持有包含正确产品类别的有效范围证书。
注意:B2B 产品相关声明无需在声明中列出认证材料的百分比(即 B3.1.3 的要求不适用)。
所有产品相关声明(B2B 和 B2C)以及任何附带的宣传材料,都需按照 B5 部分 “有保证的声明批准流程” 的描述,获得认证机构的批准。
一般要求
产品相关声明可以在产品上(如吊牌、缝入式标签、产品包装)或产品外(如电子商务 / 在线产品页面、社交媒体、杂志 / 在线广告)发布。
产品相关声明若出现在产品上,例如印刷、热转印、粘贴或以其他方式实际附着或应用于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签或声明,只能由获认证的组织发布。
B3.5.1 获认证的品牌可以附上吊牌 / 标签,或者获认证的供应商可以附上带有品牌许可证编号和其他所需认证信息的吊牌 / 标签。
如果适用的标准标志已经在产品上,那么任何不提及或不覆盖标准相关信息的额外信息都不在认证范围内。
产品相关声明可以针对产品的某个组件(如夹克的外壳)发布,前提是该组件满足适用标准文件中规定的认证要求以及本政策 B3 部分规定的产品相关声明要求。
注意:对于卫生棉条,内芯(即装在 applicator 中或单独的吸水部分)和 applicator 可以作为单独的认证组件进行声明。关于组件声明以及这些声明如何出现在相关交易证书上的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ASR - 104 交易证书政策》。
在空间允许的情况下,产品相关声明应与相关信息声明一同出现(见 D 部分 - 信息声明)。
B3.8.1 否则,应在声明旁附上指向标准现行版本或标准主页的 URL 或二维码。
不得参照含量声明标准(CCS)发布产品相关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