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S认证咨询-RCS认证视角下回收材料的精准定义与判定
回收材料
通过制造工艺从再生材料中再加工而成,并制成最终产品或成为产品组成部分的材料。
指导说明:只有那些在制造过程中(消费前)或在消费者使用后(消费后)从固体废物流中回收或以其他方式分流出来的材料,才可以声称具有回收成分。认证机构应评估再生材料申报表上列出的所有材料,或以其他方式声称作为回收材料投入的材料,以确保它们符合回收材料的定义。任何因任何原因不符合该定义的材料,均不得通过回收声明标准(RCS)认证。
在上述定义中,“制造工艺” 是指与特定生产阶段相关的所有步骤。从一个生产阶段的某一步骤收集的废料,若重新投入到同一生产阶段,则不应被视为回收材料。
示例:纺纱过程中产生的废料,若经过梳理后再纺,不能被视为回收材料,因为它是在同一生产阶段内收集的。从消费后的羽绒被中收集的羽绒填充材料可能被接受,因为所需的清洗和分类是一个单独的生产阶段。
就回收成分的来源包括消费前材料而言,回收材料的材料回收商应能够证明该消费前材料若不被回收,否则将进入固体废物流,并且 / 或者符合 “消费前材料” 定义中列出的副产品的资格条件。化学回收材料和物理回收材料均有资格获得 RCS 认证。
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规定 “回收成分包括回收的原材料,以及使用过的、翻新的和再制造的部件。”(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 2012 年《绿色指南》,260.13.a)虽然符合这一定义的材料在美国可能被视为回收材料,但上述 “回收材料” 的狭义定义用于 RCS。
一些从废物流中收集的材料,由于其使用方式的原因,可能不符合回收材料的资格。改造或再利用是指在再次使用之前无需经过额外步骤的再生材料。例如,从消费后的服装中收集织物,然后将其缝制到新的服装中。这类材料在 RCS 认证中可以被识别和追踪,但不得被标识为 “回收” 或带有任何与 RCS 相关的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