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C认证咨询-深度解读产品放行准则与动物相关产品生产规范

发布时间: 202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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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产品放行
工厂应确保,除非遵守了所有约定的规程,否则成品不得放行。
5.7.1 在产品放行要求批准的情况下,应制定规程,以确保在达到所有的放行标准且获得授权后再放行。
5.8 宠物食品和动物饲料
在生产宠物食品或动物饲料的场所,除本节的要求外,还必须满足标准第1-7节的所有相关要求。
工厂应确保宠物食品和动物饲料产品是安全的且适合预期用途。
5.8.1 工厂应确保宠物食品和动物饲料的配方/设计都适用于预期用途(例如,有些产品的设计是为了全营养膳食或作为营养补充品)。
5.8.2 如果工厂的产品范围包括不同动物品种的宠物食品或动物饲料产品,工厂应制定专门的程序来管理那些可能对非预期接受者有害的任何成分、原材料、产品或返工品。
5.8.3 如果工厂生产、加工或包装可能含有药用成分的宠物食品或动物饲料,工厂应制定专门的程序来管理含药原材料和成品。作为最低要求,程序应包括:
• 对工厂处理的含药材料进行识别。这可能是原材料、加工助剂、半成品和成品、返工品,或任何新产品或产品开发成分
• 所有药用原料的供应商批准与章节3.5.1相同
• 对员工进行正确处理药物的培训
• 确保成品具有正确的药用物质浓度的机制
• 防止含药物质污染不含药的宠物食品或动物饲料的程序(例如清洁程序)
• 确保对含药宠物食品或动物饲料进行正确标识的特定程序
• 废弃物处置机制 (见第4.12节),包括药物原料和产品的安全和合法处置。
5.8.4 工厂程序的设计和实施应符合相关的宠物食品和动物饲料产品安全法规 (包括生产国和销售国)。
5.9 动物初级加工
如果工厂生产动物初级产品,除标准其他部分的要求外,还应适用以下要求。
对于动物初级产品,工厂操作过程应受控,确保产品安全并适合预期用途。
5.9.1 公司应对潜在禁用物质(即销售国或预期销售国立法禁止的物质)进行风险评估。示例物质包括药品、兽药(如生长激素)、重金属和农药。
风险评估可以作为第3.5.1.1条款的一部分完成,也可以作为单独的活动完成。
风险评估的结果应包含在原材料的验收和检验程序中,并包含在供应商批准和监控所采用的过程中(详见3.5.1.2 - 3.5.2.2条款)
5.9.2 当工厂接收活的动物时,则须由适当的有资格的人员在动物待宰圈及宰杀后进行检查,以确保该动物适合人类食用。
5.9.3 工厂应有操作程序,以确保胴体所有可食用部分 (即用于人类食品供应链的所有部分)的可追溯性得以保持。
5.9.4 工厂应为所有屠宰后工序 (例如,屠宰后冷却、加工、储存和配送) 建立规定的时间和温度要求。这些要求应适用于胴体的所有冷冻或冷冻可食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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