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C认证咨询-虫害管理在食品生产中的关键措施与记录要求
4.14 虫害管理
整个工厂应有有效的预防虫害管理计划,最大限度地减少虫害存在的风险,而且应准备好可使用的资源以快速响应所发生的任何问题,以防止对产品造成风险。
害虫管理计划应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
4.14.1 如果发现害虫活动,这不得对产品、原材料或包装造成污染风险。
应在虫害管理记录中记录工厂所存在的任何虫害侵扰情况,而且应作为有效虫害管理计划的一部分,以消除或管理虫害侵扰,从而使其不会对产品、原材料或包装造成风险。
4.14.2 工厂应签约使用合格害虫管理组织的服务或拥有经适当培训的人员对工厂进行定期检查和处理,以制止和根除害虫侵扰。
应根据风险评估确定检查的频率并进行记录。发生下列任一情况时,都应对风险评估进行复核:
• 建筑物或生产流程发生了可能对害虫管理计划造成影响的变化
• 发生了严重的害虫问题。
在雇佣害虫管理承包商服务的情况下,应明确界定服务范围并且反映工厂的业务活动。
从任何来源提供的服务都应符合所有适用的法规要求。
4.14.3 在工厂自己进行害虫管理的情况下,工厂应能够有效地证明:
• 害虫管理操作是由经过培训且合格的人员进行的,就与现场相关害虫的生物学原理而言,他们拥有选择适当害虫防治化学品和防范方法的充分知识且了解其使用限制
• 从事虫害管理活动的员工满足任何法定的培训或注册要求
• 可提供充足的资源,以应对任何害虫侵扰问题
• 拥有现成的获取必要专业技术知识的渠道
• 了解并遵守管辖害虫防治产品使用的法律
• 使用专门的上锁设施存放杀虫剂。
4.14.4 应保存害虫管理文档和记录。作为最低要求,这应包括:
• 全厂最新平面图,标注虫害防治设施及其位置
• 对现场诱饵和/或监控设备的识别
• 明确确定的现场管理和承包商责任
• 所用虫害防治产品的详情,包括有效使用的说明和发生紧急情况时要采取的措施
• 所观察到的任何害虫活动
• 所进行的害虫防治处理的详情。
记录可以是纸质版(硬拷贝),也可以在电子系统(例如在线报告系统)中管理。
4.14.5 诱饵站或其他鼠类监控或控制设备应选址得当且得到维护,以防止对产品造成污染风险。
除非是在处理活跃的侵扰,否则不得在存在开放式产品的生产区或贮藏区使用有毒的灭鼠
诱饵。在使用有毒诱饵的情况下,这些诱饵应受到安全保护。
应对遗失的诱饵站进行记录、审查和调查。
4.14.6 杀虫设施、信息素诱捕器和/或其他昆虫监控设备应选址和操作正确。如果使用灭蝇器时存在昆虫被驱离后还会污染产品的危险,应采用其他系统或设备。
4.14.7 工厂应制定适当的措施来防止鸟进入建筑或在装卸区上方筑巢。
4.14.8 如果发现侵扰或明显的害虫活动,应立即采取措施,以查明处于风险中的产品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产品污染的风险。任何可能受影响的产品均应依照不合格产品规程予以处理。
4.14.9 应保持对害虫管理检查、害虫预防和卫生建议以及所采取的措施进行记录。工厂应负责确保将其承包商或全职专家的所有相关建议及时地付诸实施。
4.14.10 应以基于风险的频率进行深入、成文的虫害管理评估,但作为最低要求应由虫害防治专家至少每年进行一次,以评审现行的虫害管理措施。此项评估应:
• 包括一次对场地、设备和设施的虫害活动的深入检查
• 审查现有的现行害虫管理措施并提出任何整改建议。
在贮藏产品存在虫害入侵的情况下,评估的时间应安排有允许进入设备以进行检查的阶段。
4.14.11 应定期对害虫管理检查的结果进行评估和分析,以了解变化趋势。作为最低要求,对检查结果的分析应:
• 每年进行一次, 或
• 在发生侵扰时进行。
分析应包括对捕捉和监控设备结果的分析,以识别问题区域。分析应用作改进害虫管理规程的基础。
4.14.12 员工应清楚虫害活动的迹象并知道向指定经理报告此类活动的任何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