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C认证咨询-食品生产环境监控与废弃物管理的协同策略

发布时间: 202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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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8 环境监控
应制定基于风险、针对相关致病菌或腐败菌的环境监控计划。作为最低要求,计划应包括开放式和即食产品的所有生产区域。
4.11.8.1 环境监控计划的设计应基于风险,且最起码应包括:
• 取样程序
• 样品位置的识别
• 测试频率
• 目标微生物(例如病原体、腐败菌和/或指标微生物)
• 测试方法(例如,沉降盘,快速测试和拭子)
• 对结果的记录和评估
计划及相关规程应编制成文。
4.11.8.2 应为环境监控计划定义适当的控制或行动限值。
当监测结果显示不能满足控制限值或阳性结果有增加趋势时(即趋向于控制或行动限值),公司应有书面的的纠正措施。
4.11.8.3 公司应至少每年一次,或在下列情况发生时,评估环境监控计划:
• 可能对环境监控计划造成影响的加工条件、工艺流程或设备发生变化
• 科学信息有了新发展(例如令人关注的新致病菌)
• 计划未能识别一个重大问题(例如,监管当局测试发现阳性结果,但工厂的监控计划未能发现)
• 产品不合格(产品检测出阳性结果)
• 持续的阴性结果(例如,工厂长期有阴性结果时应评估其计划,考虑检测范围是否为工厂正确的部分,检测的执行是否正确,检测目标是否为正确的微生物等)。
4.12 废弃物和废弃物处置
废料应根据法律要求进行管理,而且应有利于防止积聚、污染风险和害虫的诱引。
4.12.1 在法律要求废料的处置需要许可证的情况下,应由持有许可证的承包商进行处置,而且应保存处置记录并供审核使用。
4.12.2 内部和外部的废料收集容器和存放废料设施的房间应得到管理,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
这具体包括:
• 明确的识别
• 设计易于使用和有效保洁
• 维护良好,以便于保洁以及必要情况下的消毒
• 以适当的频率清空。
根据具体情况,外部的废料收集容器应加以覆盖或将门保持关闭。
4.12.3 开放产品区域的废弃物清除应进行管理,以确保不会危及产品安全 。
4.12.4 如果向第三方转移不安全的产品或不达标的品牌材料以进行销毁或处置,该第三方应为安全产品或废料处置方面的专业公司,而且应提供包含所收集以进行销毁或处置的废料数量的报告。
4.13 过剩食品和动物饲料管理
应建立有效的流程,以确保工厂主要加工活动副产品的安全和合法性。
4.13.1 应根据客户的具体要求处置过剩的客户品牌产品。除非客户另有授权,否则在产品进入供应链之前,应从处于工厂控制之下的过剩包装产品上移除客户的品牌名称。
4.13.2 在将不符合规格的客户品牌产品出售给员工或捐助给慈善机构或其他组织的情况下,这应取得品牌所有者的事先同意。
应建立流程,以确保所有销售给员工或转交给慈善机构或其他组织的产品 (自有品牌和客
户品牌) 均适合消费且符合法律要求,并保持其可追溯性。
4.13.3 旨在用作动物饲料的副产品和降级/过剩产品应与废料隔离贮藏,而且贮藏期间应得到防污染保护。应根据相关的立法要求管理动物饲料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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