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S认证辅导-IFS Broker审核深度剖析之要求评分及频率设定与审核报告关键内容
5.5 对要求的评估
审核要对偏离或不符合项的性质和重要性进行评估。为了判定是否符合IFS Broker的要求,审核员须逐项评估标准的要求。对审核发现的评分有不同的等级。
5.5.1 偏离的得分要求
在IFS Broker中,有4种得分的可能性:
得分
A:完全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
B:几乎完全符合标准的要求,但是发现有小的偏离。
C:只执行了少部分的要求。
D:没有执行标准的要求。
5.5.2 不符合项的评分规则
在IFS中,有两种不符合项:
Major(主要不符合)和KO,这两种不符合项都会导致从总分中扣分。如果企业有一个这种不符合项,将不能授予证书。
5.5.2.1主要不符合项定义如下:
主要不符合项
任何非KO项都可判为主要不符合项。当出现实质性的标准条款不符合时,包括不符合食品安全和/或销售目的地国的法律要求时,可判为主要不符合。当被识别出的不符合项会导致严重的健康危害时,也可以视为主要不符合项。
每个主要不符合项将扣除总分数的15%。
5.5.2.2 KO项
在IFS中,有特定要求的条款被确定为KO项。
如果审核期间审核员发现企业这些要求不合格,将导致不能发证。
在IFS Broker中,以下8个要求被定义为KO要求:
1.2.3 高级管理层职责
2.1.1 风险管理/HACCP
4.2.2 产品规格书
4.6.1 可追溯性
5.1.1 内部审核
5.2.2 产品分析
5.5.2 撤销和召回流程
5.7.2 纠偏措施
注意!
KO项不能用“C”级来表示。按标准的要求,审核员只能用A、B或是D(=KO)来表述。
当一个KO项的要求被列为“D”时,总分的50%将被自动扣除,这意味着受审核方的IFS认证“不能通过”。
KO项中除了5.2.2外不能评N/A。
关于审核过程中出现一个或多个KO项的通用管理要求,详见章节5.85.5.3 对N/A(不适用)的评分规定
当审核员决定某项要求不适用时,审核员可以用N/A表示:
N/A:不适用,并作简短的解释。
N/A可用于IFS Broker检查表中除KO项之外(除了KO项5.2.2)的任何条款。
N/A的条款要求应不包含在纠正措施计划大纲中,但是应在审核报告中单独的表格中列出。
如果不适用的条款数量较多,那么用总分作为审核分数可能会产生误解。IFS Broker标准的评分体系用得分率代替总得分,并用以确定工厂的状况,如基础级或高级。
5.6 审核频率的确定
对所有受审核活动及所有认证级别,IFS Broker审核的审核频率均为12个月,从审核之日起算,而不是从发证之日起算。更多规则详见章节6.2(认证周期)。
5.7 审核报告
每次审核之后,应按照固定格式准备一份完整的书面报告(参见第四部分)。
5.7.1 审核报告的结构
审核报告应具备透明度,并能给读者以信心,这都由审核员来完成。审核报告划分为若干部分。
- 包括强制内容的公司基本信息(参见第二部分,附件2)
- 审核摘要应详细描述审核的范围
- 每章节的基本摘要(表格形式)。审核结果详细说明级别和百分数
- 上次审核中纠正措施的跟踪情况的基本概述
- 对KO项和主要不符合项的审核发现
- 每章中偏离和不符合项的摘要(第一到第六章)
- 所有被评定为N/A(不适用)的条款都要用单独的表格列出来,并
作出解释
- 由审核员完成的包含IFS Broker条款中强制内容的详细审核报告(第二部分附件2)
所有在审核期间发现的偏离项(B,C,D)和得分为B的KO项,不符合项(主要不符合项,得分为D的KO项)要形成专门的纠正措施计划。企业应根据所得的分数来完成纠正措施计划。这样审核报告的读者可以看到不符合项和偏离项,以及企业采取的纠正措施。
5.7.2
5.7.2.1
审核报告完成的不同阶段
起草初步的审核报告和纠正措施计划大纲
审核员应解释所有不符合项(KO项得分为D的和主要不符合项),所有的偏离项(B,C,D)和评为B的KO项,以及所有发现的不适用项。
审核员同时应对某些评为A的条款作出解释(见第二部分附件2)。
纠正措施计划应包含所有未评为A或N/A的条款。纠正措施计划大纲由AuditXpress 软件(IFS审核报告书写助手)生成。报告应包括下表内容。
审核员应完成表4中A栏的所有内容,在将初步的审核报告和纠正措施计划大纲发给企业之前,要对偏离和不符合项做出解释和判定。
认证机构或审核员应在审核完成之后的两周内将初步的审核报告和纠正措施计划大纲发给企业。
5.7.2.2 企业纠正措施的完成
企业针对审核员判定的偏离项(B, C, D),以及得分为B的KO项或不符合项(主要不符合项, 得分为D的KO项),要在表4的B栏中列出纠正措施。
所有得分为C, D的偏离项以及不符合项,主要不符合项或者得分为B和(或)D的KO项,企业需要列明职责和整改期限(在表4的C栏)。纠正措施计划需在收到初步的审核报告和纠正措施计划两周内递交至认证机构。逾期者,受审核方须重新接受一次完整的首次审核或换证审核。
如果在计划中没有就得分为C或D,以及得分为B的KO项列明责任和执行期限,IFS证书将不会予以颁发。
是否颁发认证证书取决于最终审核分数及企业向认证机构提交的纠正措施的相关性。
企业在收到最终审核报告和证书之前应当提交书面的纠正措施。纠正措施计划得目的是为了促使企业持续改进。
5.7.2.3 审核员对纠正措施的确认
审核员或者认证机构代表在准备最终的审核报告之前需要确认纠正措施的适宜性(在表4的D栏)。如果纠正措施无效或者不恰当,认证机构应及时将纠正措施计划返还给企业,使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5.7.3
5.7.3.1
审核报告的其他规定
前后两次审核报告之间的联系(首次审核与换证审核)
被审核员判为C或D的条款,在换证审核之前应当完成纠正措施。这意味着即使上次审核由另外一个认证机构实施,执行本次审核的认证机构也应查看上次审核的报告和纠正措施计划。
如果上次被判为C或D的条款没有得到整改,或得分更低,审核员应根据IFS中关于“纠正措施”章节的条款(第二部分审核检查表5.7章节)进行评价。两次连续审核之间的联系能确保企业的持续改进过程。
5.7.3.2 审核报告的翻译
由于IFS是在国际上使用的标准,因此让客户能看懂审核报告是相当重要的——特别是审核员开出的偏离和不符合项,以及受审核公司提交的纠正措施。为了使IFS在国际上得到普遍使用和广泛理解,在纠正措施计划(表5的A栏)和审核报告中,关于偏离项和不符合项的如下解释应译成英文:
- 得分为C或者D的项
- 主要不符合项
- 得分B或者D的KO项
- 审核范围(出现在审核报告的相关页面)
- 受审核公司简介中描述的详细活动(操作过程,如有分包活动等)
。更多需要翻译的内容在第二部分附件2中有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