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P认证咨询-鲑鱼养殖场之社区融入与协作细则标准解读
- 社区
社区关系
养殖场应当争取良好的社区关系,负责任地开展其业务并对受其经营影响的事
务作出及时回应。
标准制定的原因
部分鲑鱼养殖场可能会限制当地居民进入其原先的捕鱼或娱乐区域。如果可能的话,养殖场经营者们需要想方设法来协调这些用途。
实施
BAP项目的参与者应当成为当地社区的好邻居并争取与土地和水资源的其他合法使用者通力合作,赢得社区的认可。养殖场管理者们应该与当地领导定期进行交流,同时,他们还应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养殖场应当张贴标志以识别可能的安全隐患,同时,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应设置壁垒以阻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但是,养殖场管理者们应该通过与当地利益相关各方进行合作以协调自然资源的传统利用。
在养殖场检查期间,审核员可能会通过以下方式证实这些标准的执行情况,包括对限定公共和私人区域以及特许区域地图进行考核,对围栏和其他障碍物进行现场检查,并与当地居民和审核员亲自挑选的养殖场工人进行交谈以鉴定养殖场的合规性。
《区域管理协定》
BAP项目大力支持养《区域管理协定》这一概念,通过这种方式与当地社区进行合作并协调指定水文区域内的生产和环境管理。如果已经存在《区域管理协定》, BAP认证的养殖场应当积极参与并能够证明其经营符合协定界定的程序。
《区域管理协定》的边界按照距离或水文特点(潮程)划归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域,目前尚在进一步提高其精确性。随着潮汐模型日趋完善,人们越来越了解养殖场有效间隔的机制,边界界定极有可能更加精确。因此,BAP项目并未限定某一种方法来界定管理区域,只要养殖场的经营符合当地《区域管理协定》的规则即可。要是不存在《区域管理协定》,BAP项目鼓励制定此类协定,同时,如果边界划分不依据水文特点,BAP项目鼓励对其进行完善。然而,单个BAP认证申请者并不具备养殖场的统一管理能力,因此,养殖场进行首次BAP认证申请时,BAP项目不会要求其制定《区域管理协定》和/或为《区6域管理协定》划定边界。
虽然如此,申请者们仍必须努力与其他有关各方合作,包括监管机构,以界定或改善一个管理区域,并协调各个养殖场内的管理活动。例如,可对申请BAP项目认证的养殖场进行水文影响区域绘图,然后将该数据提交给其他有关各方。
此外,符合上述情况的BAP项目申请者还必须制定《区域管理协定》实施时间表,并在BAP审核期间报告进展。如果未能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养殖场务必要提供书面材料以证明为何事态发展已超出其控制。
《区域管理协定》范围之外已通过认证的养殖场也必须与其他通过认证的临近养殖场进行合作,只要这些标准对《区域管理协定》有所要求,那么这些养殖场就要把自己当成《区域管理协定》的一部分,协调其活动。
按照惯例,如果其他通过认证的养殖
场处于最小监管间隔距离两倍的区域并在申请者方圆5公里上限范围以内,那么就认为是相邻的。
标准
2.1:申请者应当接纳当地居民,其水产养殖场不得阻断进入渔场和其他公共资源区域的合法通道。如果通道非直达,那么申请者应当设置引导标示并制定书面通道计划以证明其考虑到了生物安全、员工和公共安全。
2.2:申请者应当清晰地标明养殖场用地边界,并张贴标志警告公众和员工潜在的安全隐患。
2.3:申请者应当多与当地社区进行互动来以避免或解决冲突,互动形式包括年度或经常性会议、委员会、信函、服务项目或其他活动。
2.4:申请者应当记录、审核并积极回应社会公众提出的信息请求,例如共享养殖场的非专有数据;同时,申请者应当记录、审核并积极回应针对申请者经营活动提出的合理投诉并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对投诉事宜进行答复。
2.5:在适用情况下,申请者应当证明其与当地原住居民进行过对话并出具冲突解决的流程,此类对话建立在原住民权利法基础上。
2.6:申请者应当加入或致力于加入《区域管理协定》,遵守该协定的所有条款或按照既定的时间表建立此类协定。
2.7:即便不存在此类《区域管理协定》,申请者也应当证明其与经过BAP认证的临近养殖场在投苗、休耕、鱼类健康以及生物安全等事务上有合作,临近养殖场是指那些处于最小监管间隔距离两倍的区域并在申请者方圆5公里上限范围以内的养殖场。(参见第4章和第10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