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P认证咨询-贝类认证标准之养殖场环境生产承载能力标准要求

发布时间: 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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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
生产承载能力
养殖场规模要适度,其经营最好不要超出所在水体的生产承载能力,同时不能破坏生态系统的自然功能及支持现有社区的能力。
标准制定的原因
双壳贝类是有效的滤食动物。如果养殖密度过高,就有可能超出水体的生产承载能力(PCC)。封闭水体的风险更高,比如河口或海湾,这些水体中的天然和养殖双壳贝类数量相对比较高。
如果贝类消耗浮游植物的速率超过生态系统更新的速率,不管这种更新是通过潮汐冲洗或是就地初级生产,越来越少的食物供给将会对贝类及其他生物的生长和健康状况产生负面影响。单壳贝类(腹足类动物)主要是食草动物,预计不会对生产承载能力产生影响,鉴于它们是典型的养殖物种,本章节内容在大多数情况下对其不适用。
如果养殖密度过高,在有限的几种情况下很可能会产生生态系统层面的影响,除此之外,还会在局部范围之内产生危害,影响养殖场内部贝类动物的生长率和产量。
背景
生产承载能力是双壳贝类可持续养殖基本条件。因此,对适用于双壳贝类养殖的管理和监管制度来说,有关生产承载能力的内容不可或缺。虽然概念简单,但PCC在实践中很难衡量,因此根据某项可审计的标准来实现非常具有挑战性。
因为双壳贝类是滤食动物,主要依赖水生食物(大部分是浮游植物),所以养殖密度过高会导致食物供应减少,影响其生长。科学文献将此现象称作悬浮物损耗。由于此原因,受限于食物供应的PCC成为衡量可持续性的指标。然而,浮游植物是食物链的营养来源,源自叶绿素的PCC定义同样也是衡量生态系统可持续性的指标。可能制定的标准中很少涉及生态系统方面,但是非常需要这类内容。
尽管从技术上来讲,在沿海水域测量叶绿素是可行的,但是悬浮物损耗发生在大空间尺度上的间歇时间周期,用文字记录不现实,即便是通过研究项目进行。仿真模型已成功应用于悬浮物损耗,但是如果作为常规手段应用于水产标准,未免太过复杂。
相反,养殖动物的生长轨迹为评估双壳贝类的食物供应限制提供了一种直接、敏感和可靠的方法。随着时间的推移,双壳贝类的生长融合了环境条件变化带来的影响,比如间歇性的食物供应限制,因此,从长远来看是食物供应变化的总体体现。总而言之,食物供应减少对双壳贝类生长产生负面影响,这种影响是可以量化的。
实施
养殖场通常选址于那些可以促进双壳贝类良好生长的水体。地方管理制度各有不同,有些地方可能会根据当地已知的双壳贝类生产能力和食物供应能力对养殖区域做出预先限制。
同时,还会有现有的监测项目收集物理、化学和生物数据,这些数据可用来确保贝类养殖场并未对更广泛的生态系统或水体产生重大影响。但是,也应在当地养殖场进行部分监测。相关司法辖区的监管程序可能会对生产承载能力作出规定,设定以科学为基础的区域或养殖场生产限制以防超出潜在的生产水平限值。
如果之前的监管程序、区域管理或第三方研究,又或预先存在的环境影响评估未将生产承载能力考虑在内,审查标准将基于由以下要素组成的监测方法:
• 壳长度和组织重量定期抽样,和/或养殖场条件指标
• 确定类似测量的参照养殖场
• 样本位置验证(地理坐标参考的)信息。
鉴于不同的方法或方法组合可能归属于不同的司法管辖,BAP标准没有制定某种优选方法,无论使用何种方法,只要其采样和分析方法符合公认的国际标准即可。全球水产养殖联盟及其合作伙伴正在为区域管理制定新的全球标准,而新标准将扩展至对项目和取样方法的监管。
All applicants for BAP certification shall:
所有BAP认证的申请者应当:
• 现有养殖场在申请认证之前,应当提交文件证明其经营活动非常负责任,设定的养殖密度符合当地条件,且设定周期已超过三年或从养殖场开始经营以来一直如此。
• 提交记录证明养殖场在设定贝类养殖密度和日常养殖实践当中,考虑到了生长速率和产肉率。
申请者或者应当遵守以下其中一个或多个:
• 证明(例如,已有的承载能力建模研究)水体内部所有的养殖工作并未超出水体的生产承载能力。相关证明资料应当提交给全球水产养殖联盟或指定的独立审核员进行复核。
• 证明养殖场具备相应的监测和/或管理制度,和/或具备完善的区域管理计划并能确保未来的养殖水平不会超出水体的生产承载能力。
或者申请者应当为其养殖场起草并实施监测计划,内容包括:
• 执行监测方案,包括壳长度和组织重量定期抽样,和/或养殖场条件指标,根据已有的条款或全球水产养殖联盟区域管理标准条款确立并监测参照养殖场。
• 在申请认证之前,养殖场内的养殖密度至少在三个养殖周期内比参照养殖场监测变量(壳长度和组织重量和/或条件指标)的70%要高,如果少于三个养殖周期,那么就从养殖场开始经营时执行。
• 制定管理计划,着重介绍养殖场生产承载能力或生态系统水平超出时,如何进行纠正或协作。
如果参照养殖场的监测数据清楚表明是外部因素,而非养殖活动导致了生产承载能力的变化,那么应在管理计划中体现这一点。为了进行更严谨的数据搜集工作,期待养殖者们从开始申请认证时就搜集养殖密度和生产水平的相关数据。
养殖场水产养殖资源管理
标准
或者
4.1:申请者应当提供地方规定或科学证据以证明其养殖经营活动没有也不会超出水体的生产承载能力,不管是单纯的养殖经营或是多累养殖经营活动的组合都是如此,此条基于监管限制或实施要求当中明确规定的预先研究。相关证明资料应当提交给BAP审核员或指定的独立审核员进行复核。
或者
4.2.1:现有养殖场在申请认证之前,申请者应当提交文件证明其经营活动非常负责任,设定的养殖密度符合当地条件,包括生长速率和/或产肉率的生物测量,这些要在申请认证之前至少三个养殖周期内执行,如果少于三个养殖周期,那么就从养殖场开始经营时执行。
4.2.2:申请者应当进行壳长度和组织重量定期抽样,和/或养殖场条件指标或其他相关生长变量,申请认证之前,养殖场内的各项指标至少应当在三个养殖周期内不少于参照养殖场监测的同类数据的70%,如果少于三个养殖周期,那么就从养殖场开始经营时执行。
制定管理计划,着重介绍养殖场生产承载能力或生态系统水平超出时,如何进行纠正或协作。
4.2.3:申请者应当制定管理计划,着重介绍养殖场生产承载能力或生态系统水平超出时,如何进行纠正或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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