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ROPEAN FLAX™认证咨询-纤维含量百分比计算的一般要求适用于多组分产品

发布时间: 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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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 产品成分
C.3.1. 允许的纤维成分和百分比 
C3.1.1. 一般要求
在以下情况下,具有以下纤维成分的产品和半成品应通过欧洲亚麻™认证:
a. 100%欧洲亚麻认证的亚麻
b. 它们由至少50%的认证亚麻组成。最多可混有50%的其他种类的纤维。产品中不允许混有其他种类的亚麻。
纤维含量百分比应使用正常条件下产品纤维的重量计算。
在计算纤维含量百分比时配件(如附录A定义)不应被考虑。如果配件含有亚麻,则配件的亚麻必须是 100% 欧洲亚麻™认证。
对于含有功能性用途纤维填充物的产品,在计算产品纤维含量百分比的时候应包括填充物的纤维含量。如果产品功能因移除组件而受到损害,则该部件或组件(如附录A定义)具有功能用途。
例1:对于与可拆卸枕套一起出售的带有纤维填充物的枕头,纤维填充物含量不应包含在产品的纤维含量百分比计算中。
但是,带有不可拆卸外壳的纤维填充枕头应在其纤维含量百分比的计算中包括纤维填充物的重量。
例 2:对于填充纤维填充物的服装,填充物含量应包括在纤维含量百分比计算中。但是,羽绒服不会在纤维含量百分比计算中包括羽绒重量。
C.3.1.2 简单产品和多组分产品
成品可以是简单产品或多组分产品,如附录A定义。
a. 当满足上述规则 C.3.1.1 a和b时,简单产品应被欧麻亚麻™认证
b. 当满足以下规则时,多组分产品应被认证: 
• 在产品层面:产品中所有亚麻都是欧洲亚麻™认证的。 
• 在部件层面:
        - 每个亚麻部件亚麻纤维成分百分比至少50%,并且
        - 至少一个亚麻部件占成品总纤维含量的30%以上, 或 
        - 所有具有相同组分的亚麻部件相加,占成品总纤维含量的30%以上。
章节C.3.1.1关于纤维含量百分比计算的一般要求适用于多组分产品,包括有关配件和纤维填充物部分。
C.3.2. 产品成分测试 
a. 一旦被认证,加工商活动涉及到: 
• 纺纱,
• 梭织,, 
• 针织, 
• 生产用于技术和复合材料用途的半成品,
• 纤维预处理或开松
• 或任何具有高风险纤维混合的活动,无论是内部的还是外包的, 应每年对欧洲亚麻™产品样品进行纤维成分测试。
样品应由审核员根据年度汇总表参照确定。
b. 纤维成分测试应由被授权的实验室根据 « BAST FIBRE AUTHORITY »批准的方法进行 (实验室清单见附录D)
c. 当成分测试适用时,组织应在生产后保留每个作为欧洲亚麻™生产和销售的样品至少2年。纱线样品应至少15 克,面料样品应至少50厘米 x 50厘米。如果服装或家居产品必须送去检测,则应寄送整个产品。
d. 如果在审核期内没有欧洲亚麻™生产,则不需要进行成分测试
e. 如果公司打算在被认证后将库存产品作为欧洲亚麻™认证的产品销售,则成分测试对于初始审核是强制性的。
注1:审核员尽可能选择三种不同产出的样本,这些产出是最常产生的。由认可的实验室对选定的欧洲亚麻™产品进行的纤维成分测试结果应在审核后提供给审核员。
C.3.3. 欧洲亚麻™ 产品清单 
a. 建立并更新其销售的EUROPEAN FLAX™产品的清单。
b. 该清单应至少根据其纤维成分和相关百分比对每种类型的产品进行分组。
c. 对每个产品,应标明确切的纤维成分。
C.4. 现场可追溯性
C.4.1. 生产链和贸易中的产品处理
a. 组织应实施和维护可追溯系统,以便在生产链或贸易的所有环节中追溯欧洲亚麻™认证的原材料、组件、产品和副产品。 
b. 在处理经认证的材料或产品时,不得在生产链、贸易操作和储存中与未经认证的材料或产品混合。不得存在此类混合。
C.4.2. 物理隔离和识别
a. 如果组织使用经过认证和未经认证的亚麻,则应实施空间的物理隔离和/或时间隔离和/或物料识别。
b. 从投入到产出,在生产过程的每一步,认证材料都应被物理识别(例如,贴纸,不可移除的标记等),并应通过文档和/或软件系统进行跟踪(例如,批号,生产订单号等)。
c. 应当保存与生产相关的生产订单和可追溯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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