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咨询-GOTS实施手册更新要点全览之法规与标准的细化升级

发布时间: 2025-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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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S 实施手册(GOTS IM)
2.1法规代码更新为现行的 (EU) 2018/848
GOTS IM 2.3.1对转基因技术的表述进行了改写,纳入细胞融合技术:“重组 DNA(自我克隆)、DNA 测序、基因编辑、基因工程、细胞融合均被视为基因改造技术,因此,通过此类方法生产的投入物是被禁止的。”
为清晰起见,标题修改为 “释放具有致癌性芳胺(MAK III,第 1、2、3 类)的投入物(如偶氮染料和颜料)以及游离苯胺(第 4 类)”
为清晰起见,游离苯胺及其相应限值被单独列出。
标注了 H317 代码,表明其具有致敏性
纳入了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的定义:“PFAS 是一类含氟有机化学品,至少含有一个全氟化碳原子。”
纳入了中链氯化石蜡(MCCPs)的定义:“UVCB(成分未知或可变的物质、复杂反应产物或生物材料)物质,由不少于 80% 的碳链长度在 C14 - C17 范围内的直链氯代烷烃组成。”
纳入了喹啉(91 - 22 - 5)的污染检测限值为 < 1000 毫克 / 千克
GOTS IM 2.3.2纳入指导内容:“如果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针对分类提供了特定的浓度限值,那么在安全数据表(SDS)的声明限值中应遵循该限值。关于具体的分类限值,请参考《欧盟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附件 VI 中协调条目表的最新版本(ATP)。”
纳入参考文献:“《欧盟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CLP)附件 VI 中的协调条目表,技术进步适应性(ATP)。”
在物质分类基于第 4 类认证机构的风险评估实现协调之前,自我分类可包含在 SDS 中,并应在分析证书(LoA)上以脚注形式注明。
GOTS IM 2.4.10.1纳入解释内容:“源自 GOTS 认证商品(半成品或成品)消费前废弃物的机械回收有机纤维,应来自 GOTS 认证实体。机械回收纤维(来自 GOTS 认证废弃物)可用作额外纤维,占比最高可达 30%。只要认证机构对废弃物和回收过程的可追溯性方面感到满意,这种做法就是被允许的。”
更新了可能和不可能的纤维成分示例
GOTS IM 2.4.10.2对装饰品使用进行了限制:“在经 GOTS 认证的商品上使用装饰性附件(如亮片、蕾丝),其重量最多占产品总重量的 10%,覆盖面积最多占产品总表面积的 40%。”
改写内容以纳入对粘合剂产品的评估:“粘合剂产品(如胶水)应根据第 4 类范围进行评估和批准(例如用于床垫、粘贴装饰品、个人护理产品等)。粘合剂化学品不应被视为附件。”
纳入关于濒危动植物和木材的参考文献,请参考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红色名录
纳入纤维成分计算指导:“如果纺织纤维用于经认证的纺织品覆盖物的填充 / 填塞,填充重量可计入 GOTS 标签等级的纤维百分比计算。如果非纺织纤维用于经认证的纺织品覆盖物的填充 / 填塞,填充重量不能计入 GOTS 标签等级的纤维百分比计算。”
GOTS IM 2.4.11进一步给出指导:“每个 GOTS 认证实体,包括贸易办事处,都应制定一份与其业务性质相适应的书面环境政策。例如,贸易办事处的此类书面政策可能包括碳减排活动、可持续采购方式、办公室照明等。”
给出参考文献:“欧盟,欧洲绿色办公室”
进一步给出指导:“碳足迹政策可以是认证实体书面环境管理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 / 子部分。碳足迹政策应包含认证实体确定、监测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活动的方法。”
GOTS IM 2.4.13.1增强解释,涵盖一个示例文件:“货运代理收货凭证(FCR)可被接受为运输文件。”
GOTS IM 2.4.13.2纳入关于生物塑料相关测试方法的进一步指导:
塑料包装的生物降解性测试:
土壤:ASTM D5988
淡水:ASTM D5271/EN29408
海洋:ASTM D6691
塑料包装的可堆肥性测试:
工业:ASTM D6400/EN 13424:2000
家庭:ASTM D6400/EN 13432:2000 低温条件
GOTS IM 2.4.16 &17纳入关于附件测试的指导:“根据第 2.4.16 节对经 GOTS 认证的成品进行残留测试时,样品不应包含附件部分(如纽扣门襟织物)。应向测试实验室提供必要的指示。”
GOTS IM 3.4. (3.4.3.)在对第 3.2.1 节的解释中,将国际劳工组织《第 90 号公约》添加到认证实体必须遵守的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列表中:《第 90 号公约 - 青年(工业)夜间工作公约(修订版)》
GOTS IM 3.8.10该部分增加了额外指导。
指导内容:在制定关于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的政策时,认证实体应依据国际劳工组织《第 87 号公约》《第 98 号公约》和《第 135 号公约》。
参考文献:国际劳工组织《第 87 号公约》、国际劳工组织《第 98 号公约》、国际劳工组织《第 135 号公约》
GOTS IM 3.10.1增加了额外指导。
指导内容:
任何工人的实际工资都不应逐年减少。至少每年调整一次每个工人的工资。在调整工人工资时,应考虑通货膨胀率。
除非通过谈判并在集体谈判协议中包含实物福利,否则工资增长应以现金形式发放。
如果工资低于相关的生活工资基准,实体应定期提高工资以缩小与生活工资的差距。
GOTS IM 3.10.9增加了额外指导:
收集关于当前薪酬的详细数据。分析数据以确定不同的工资群体及其收入。使用 IDH 薪资矩阵。
确定当地生活工资估算值。如果可用,使用安克估算值。否则,使用亚洲最低生活工资,或其他非政府组织或工会的估算值。如果这些都不可用,利用现有资源进行估算。
对于每个工资群体,计算工资差距(实际工资与生活工资之间的差值)。
系统地与工人分享工资差距计算结果,询问他们生活工资估算值与他们的实际体验相比如何,并记录他们的回应。
注意,未来生活工资估算可能需要包括幼儿保育成本。
GOTS IM 3.10.10增加了额外指导:
系统地与买家分享工资差距计算结果,询问他们提高价格以弥补工资差距需要多长时间,并记录他们的回应。
制定一个计划(由有权实施该计划的人签字)。
计划应包括每年减少差距直至完全消除的义务。
计划应考虑到生活工资会因通货膨胀、税收和法定扣除而发生变化。
确保该计划是在与公认的工会进行对话的基础上制定的,或者在没有工会的情况下,与当选的工人代表进行对话。
让采购量超过 20% 的买家参与进来,以便讨论他们将如何促进工资提升。
GOTS IM 3.13.2增加了额外指导。
认证实体在雇佣移民工人时应遵守《达卡原则》。特别是,认证实体不得扣留移民工人的护照或任何原始身份证件。
参考文献:《达卡移民与尊严原则》
GOTS IM 3.15.12以下指导内容被添加到 GOTS 实施手册中:
投诉机制应基于《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的第 39 条原则,应合法、易于使用、可预测、公平、透明、符合权利要求,并应作为持续学习的来源。
参考文献:联合国. 2011 年. 《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实施联合国 “保护、尊重和补救” 框架》
GOTS IM 4.1通过加入 “B2C” 使表述更清晰:“仅在以下至少一个条件成立时,(B2C)零售商的认证才是强制性的:”
通过加入 “第三方” 使表述更清晰:“通过对加工和存储单位的访问来评估加工系统,这可能还包括对未认证的第三方区域,如仓库、配送中心等的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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