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C认证辅导-FSC认证回收材料采购标准全解析之从范围到审核
适用于 FSC 产品组或 FSC 项目认证采购回收材料的标准
A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组织按照FSC-STD-40-004或者FSC-STD-40-006,采购、验证或者区分用于生产FSC产品组或者FSC认证项目的回收森林材料(包括竹子或者软木)输入时应遵循的要求。
该文件为组织的供应商验证计划的定义和实施做出规定,以确保供给的回收材料在数量和质量上的真实性,并符合FSC的定义。
B 生效期
本标准于2011年4月1日生效。
自2011年6月1日起,新的认证申请者应按照本标准进行评估。
自2012年4月1日起,所有证书持有者都应按照本标准进行符合性评估。
C 参考资料
FSC产销监管链认证标准:FSC-STD-40-004。
FSC产销监管链项目认证标准:FSC-SD-40-006。
D 术语和定义
为了达到本国际标准,FSC - STD - 01 - 002 FSC 术语表中以下面列出的术语和定适用:
FSC回收:FSC认证的回收材料,只可以作为FSC百分比声明和信用声明的回收材料投入。FSC 回收材料或产品有资格在FSC混合或FSC回收产品组中使用。
官方的回收纸分类和分类系统:官方回收纸分类和分类系统是由国家性组织(如国家、行业协会) 基于明确、可核查和透明的标准,为解决纠纷提供一个基准而形成的。这些标准按照质量要求通常针对回收纸材料的分类,他们应用在有回收材料特征描述特定的供应链中。分类系统已经过验证,声明可在交易文件中使用,但是错误的声明使用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回收地点:从工业、住宅或市政来源流出废弃物的地点、过程和位置,构成回收材料供应链的起点。
消费后回收材料:从消费者手中回收的产品或是个人,家庭或商业的、工业的或组织的最终使用产品的回收原料。
消费前回收材料:是指从深加工企业或下游加工厂的生产加工过程中的材料,该原料不适合终端使用,也不适合在生产地直接再次回收使用。
回收材料:可以明确的判定为废物或能源再生处理的原料,将其收集作为投入原料进行再次使用、可回收利用或在再次加工。投入的回收原料类别归为下列三种:
1) FSC回收原料;
2) 消费后回收原料;
3) 消费前回收原料。
1 采购回收材料
1.1 组织应证明采购非认证的回收材料(如竹子和软木)用于FSC认证产品组或者FSC项目时,应符合FSC标准中‘消费前回收材料’或‘消费后回收材料’的定义。
2 供应商的验证与监管
2.1组织应对供应商提供的回收材料进行验证,以判定该原料是否可以作为FSC产品组的合格投入,验证下列因素:
a) 对于每个供应商,组织应保存相关的记录和文件证明以及采取的措施,证明该供应商的原料满足了FSC标准中‘消费前回收材料’或‘消费后回收材料’的定义,包括:
-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供应商活动(从回收点的收集或采购,贸易)
-采购的回收材料的类别
-要求的控制水平(材料到货的外观检验、供应商审核)
b) 组织应监管供应商是否符合FSC定义和采购要求,并对不合格原料或供应文件采取相应的应急计划(如,采购文件的整改要求、供应商的临时或永久性失效、将此材料归为FSC产品的非合格投入)。
3 原料检验与分类
3.1 接收货物时,所有的回收原料都应经过外观检验,并将其划分为消费前回收或消费后回收原料。
3.2 组织应保留每个供应商判定回收原料符合‘消费前可回收’或‘消费后可回收’的客观证据。
说明:不同的证据可以由认证机构保存,例如采用‘官方回收纸分类系统’,原料抽样、图片、质量分析报告、发票、交货说明或运输文件等。
3.3 如果根据接收的原料不能够通过客观证据证明其为‘消费前回收’或‘消费后回收’原料,企业应将此供应商放入根据条款4‘供应商审核程序’中进行审核。
3.4 如果收到的原料不符合采购细则的要求,或者发票上的数量不正确的话,企业应按照上述2.1b条款要求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并保留相关记录,在年审时与认证机构沟通。
3.5 如果接收的原料中同时混有‘消费前回收’和‘消费后回收’两种原料的话,企业应采取以下任一措施:
a) 把所有的原料都作为‘消费前回收原料’,或
b) 分析辨别‘消费前回收’和‘消费后回收’的各自的数量。此情况下,供应商应:
-- 书面声明其提供的‘消费前回收’和‘消费后回收’原料各自的数量;且
-- 包含在‘供应商评审方案’中。
4供应商审核程序
4.1 组织应对‘供应商审核程序’中包括的供应商(包括海外的供应商)进行抽样审核,定期进行现场审核,至少每年一次。对于每年至少抽选的供应商数量,如下:公式y=0.8√x公式中y为审核地点数量,向上取整数;x为供应商总数。组织应确保选择的供应商地点样本在以下方面具互补性和代表性:
a) 地理位置分布;
b) 活动范围和产品;
c) 规模和年产量。.
注:贸易商或销售办公室并没有对回收原料具有实质性拥有的,并且不会改变、存储或重新包装回收原料,这种情况下可以选择文件审核的形式(远程审核)。
4.2 组织可联系认证机构或其他有资质的外部组织来完成对供应商的审核。
4.3 如果审核的供应商所销售的回收原料是由其他公司或厂址提供并划分等级的,那么整个供应链应向上追溯,直到能有客观证据证明分选‘消费前回收’和‘消费后回收’。
4.4 组织应根据提供原料的质量和数量审核和验证相关文件证明,并判定是否符合FSC标准中对‘消费前回收’和‘消费后回收’的定义,包括:
a) 供应商对回收原料的控制和分类说明或程序文件;
b) 如适用,为供应商提供的关于可回收原料的分类和控制的培训或说明;
c) 能证明原料来源的证件(如,图片、拆除房屋地址、发票等)
注: 来自供应商的声明,尽管是合作协议的一部分,也不能看做是证明原料来源的充分证据,但是可以用作证明其原料满足FSC定义的额外证据。
4.5 组织应保留供应商审核的文件,包括审核时间的记录、按照条款4.4的审核发现、审核员姓名和资质、验证原料分类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