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QF认证咨询-解析牧场与畜牧规范保障动物及产品安全的准则
5.5 牧场和畜牧业规范与运输
5.5.1 牧场和畜牧业规范与运输
5.5.1.1 对动物、饲料产品化学品危害及其危害进行检验的方法和责任,应形成书面文件并遵照实施。检查应在动物和饲料作物生产的所有阶段进行,并延续到动物产品的运输和抵达下一个目的地(参见 2.5.4.3)。
应保留动物和田地检查记录。
5.5.1.2 畜牧饲养、处理、管理的方法和责任应当形成书面文件并遵照实施。该政策应确保:
i. 员工接受过动物处理和福利方面的训练并能胜任工作,能识别痛苦和疾病的早期迹象,并尽量减少动物紧张;
ii. 动物始终能获得充足的干净饲料和未受污染的水;
iii. 动物的放养和圈养方式可避免给动物带来伤害或紧张;
iv. 定期清理和储藏动物粪便和畜栏内被污染的水;
v. 有检查物理危害的措施和消除物理危害的程序
vi. 患病或用药的动物与健康的动物隔离开来,以及
vii. 处理或治疗患病动物的人员不得接触健康动物。
5.5.1.3 牲畜和/或动物产品的装载、运输和卸载方法和责任应形成书面文件并遵照实施,以确保产品的完整性。培训和监督的员工规范应包括:
i. 检查车辆或其他运输方式是否清洁且功能齐全;
ii. 验证在运输至最终目的地期间是否保持了适当的动物产品处理条件;
iii. 防止与其他危险品和不洁物的交叉污染;
iv. 适当的动物产品轮换规范;以及
v. 记录和维护用于车辆检查、运输条件和动物产品轮换的文档。
5.6 用水管理
5.6.1 供水系统
5.6.1.1 应准备描述水源及其所服务的动物产品生产区域或房舍的用水说明计划,并应包括下列一项或多项:地图、照片、图纸或其他表示水源位置、永久固定设施(例如水槽和水箱)和供水流向的方式。该计划应保持最新状态,当发生变更时进行修订。
5.6.1.2 用于畜牧和动物产品生产的水应从符合适用法规的地点以符合适用法规的方式提供。
5.6.1.3 用于运送未经处理的人或动物粪便的排废系统应与用于运送家畜和动物产品用水的运输工具分开。
5.6.2 水处理
5.6.2.1 家畜或动物产品生产用水应取自已知的干净水源或经过处理,适于使用。生产商应进行从源头到应用的供水危害分析,制定水监测的验收标准,并确认和验证所使用的水的完整性,以确保其适用于预期目的(参见 5.6.3.3 关于记录留存的内容)。
5.6.2.2 在对用水进行处理以使其变得可接受的情况下,处理后的水应符合要素 5.6.3 所述的微生物标准。
5.6.3 用水管理计划
5.6.3.1 5.6.1.1 中描述的水系统计划应每年进行有文件记录的危害分析,并在水源、运输方法、储存条件或影响其的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进行记录和分析(参见 2.4.3)。用于尽量减少与危险相关风险的控制方法应列入水管理计划(参见 5.6.3.2)。
5.6.3.2 应将水管理计划形成书面文件并遵照实施,说明管理农场不同类型和用途的水的方法和责任。该计划应包括:
i. 说明水的使用地点和方式(例如,动物饮用水、设备清洁、药用水等);
ii. 水系统的维护和清洁(参见 5.3.1 和 5.3.4);
iii. 在畜牧和动物产品生产期间用于水用途危害分析和由此产生的预防控制,包括监测、验证和纠正每项控制措施的措施;以及
iv. 引用的文档和记录。
控制措施可能包括:
i. 水处理和/或测试;
ii. 水温;
iii. 重新循环,通风;
iv. 来源变更或变更计划;
v. 使用时间或应用时间;和/或
vi. 临时或永久保护水源免受可能的污染(例如,牲畜饲养场、污水处理、人类居住、暴雨、洪水)。
5.6.3.3 应对用于家畜生产、混合饲料、清洁饲料和兽用设备、混合消毒剂溶液和洗手的水进行监测,以确保其符合生产国和目的地国制定的饮用水微生物和化学标准或规范。监测程序应包括:
i. 一份计划,标明监控的地点和频率(参见 5.6.3.2),这应由风险评估、生产国的最佳规范或适用的法律决定;
ii. 参考饮用水规范或标准;
iii. 正在进行的微生物和/或化学测试清单;
iv. 参考经 ISO 17025 认证或同等认证的实验室;
v. 如果水不符合既定规范或标准将采取的纠正措施,包括进一步水处理、其他水源可能性、可能受影响的不符合规定的动物产品,或其他替代措施;以及
vi. 保存检测和/或纠正措施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