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QF认证辅导-防控食品欺诈之SQF体系下的脆弱性评估与缓解策略
2.7 食品防护和食品欺诈
2.7.1 食品防护计划(强制性)
2.7.1.1应进行食品/产品防护威胁评估,以查明蓄意破坏行为或恐怖事件造成的潜在威胁。
2.7.1.2 食品防护计划应根据威胁评估形成书面文件、遵照实施和维护(参见 2.7.1.1)。食品防护计划应符合适用的法律要求,并至少应包括:
i. 预防由蓄意毁坏行为或类似恐怖攻击事件导致的食品掺假的方法、责任和标准;
ii. 负责食品防护的高级场所经理的姓名;
iii. 为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可通过指定的入口进入生产设备和车辆以及储藏区域而实施的方法;
iv. 为保护敏感操作点免遭故意掺假而实施的方法;
v. 为确保安全接收和储藏投入品、设备和危险化学品并保护其免于遭受蓄意破坏行动或类似恐怖攻击事件而采取的措施;
vi. 为确保投入品和产品置于安全仓储地点和运输条件下而实施的措施;以及
vii. 记录和控制员工、承包商和访客进入经营场所而实施的方法。
2.7.1.3应向所有相关人员提供有效执行食品防护计划的指导(参见 2.9.2.1)。
2.7.1.4食品防护威胁评估和预防计划应至少每年评审和测试一次,或在威胁评估中定义的威胁级别发生变更时进行。
应留存食品防护计划的评审记录。
2.7.2 食品欺诈(强制性)
2.7.2.1 识别场所食品欺诈脆弱性的方法、责任和标准应形成书面文件,并遵照实施和维持。食品欺诈脆弱性评估应包含场所对产品替代、标签错误、稀释和伪造或盗窃货物而产生的食品安全产生负面影响的易感性。
2.7.2.2 应开发和实施食品欺诈缓解计划,明确控制已识别的食品欺诈脆弱性的方法,以及如何将计划传达给相关员工以确保有效实施。
2.7.2.3 食品欺诈脆弱性评估和缓解计划应至少每年评审和验证一次,并记录差距和纠正措施。
应留存评审记录。
2.8 过敏原管理
2.8.1 过敏原管理(强制性)
2.8.1.1 用于控制过敏原及防止过敏原来源污染产品的方法和责任应形成书面文件,并遵照实施。过敏原管理计划应包括:
i. 对含有食品过敏原的农业投入品(包括食品级润滑剂)进行危害和风险分析并采取控制措施(参见 2.4.3 食品安全计划);
ii. 对可能源自更衣室、自动售货机、餐厅和访客的工作场所相关食品过敏原的评估;
iii. 适用于生产所在国家/地区及目的地所在国家/地区(如果已知)的过敏原登记册;
iv. 相关人员可获取的过敏原清单;及
v. 控制已识别过敏原的个别管理计划。
2.8.1.2根据法规要求,产品标签应包含已文件化的交叉污染风险的过敏原。
2.9 培训
2.9.1 培训要求
2.9.1.1 应建立与执行识别组织内人员培训需求的责任,以确保那些担任执行影响产品、合法性和安全性的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参见 2.1.1.6)。
2.9.1.2 应为执行有效实施 SQF 体系和维持食品安全和法规要求的重要任务的人员提供适当的培训。
2.9.2 培训计划(强制性)
2.9.2.1 培训计划应形成书面文件,并遵照实施。报告应概述具体职责所需的必要能力,以及在首次雇用和持续进修培训时适用于相关人员的培训方法。培训计划至少应包括:
i. 对参与制定和维护食品安全计划的人员进行适当的 HACCP 培训;
ii. 关键控制点操作的人员的监控和纠正措施程序;
iii. 对从事动物产品和接触面处理的人员进行个人卫生培训;
iv. 适用于食品处理作业人员的良好生产规范;
v. 场所人员的过敏原管理、食品防护和食品欺诈;以及
vi. 确定和实施进修培训。
2.9.2.2 培训材料、培训提供以及有关满足法规遵从和维护食品安全的关键任务的工作说明,均应以人员理解的语言提供。
2.9.2.3 应保留培训记录,包括:
i. 参与者姓名;
ii. 技能描述;
iii. 对所提供培训的描述;
iv. 完成培训日期;
v. 培训师或培训提供商;及
vi. 验证学员是否有能力完成所需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