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S认证咨询-走进RCS认证关于各环节关键要点与持续合规保障的说明
一、认证主体要求
参与材料回收的实体(如废旧纺织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回收加工企业等)必须获得 RCS 认证。这些实体涵盖从收集废旧材料到将其转化为可再次利用材料的各个环节参与者。
在生产与贸易环节,除分包商和小批量贸易商存在部分例外情况外,一般均需完整的 RCS 认证,并持有交易证书。这确保了材料在产业链流转过程中的可追溯性与再生成分的确认。
二、认证准备流程
文件收集与整理
回收材料供应商需向客户提交相关所需文件,如企业资质证明、回收材料来源说明等,且可能需接受进一步检查(依据《回收材料供应商协议》附录 B 相关规定)。
材料回收商要负责收集其直接供应商(材料收集商或材料集中处理商)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环保审批文件等,即便材料收集商或材料集中处理商非强制要求获得 RCS 认证,但若向认证机构供货,需配合提供资料。
建立供应商清单:材料回收商应在初次审核前,向认证机构(CB)提交一份所有回收材料来源的清单,详细记录供应商名称、地址、供应材料类型等信息,以便 CB 核实相关实体的合法经营授权,提前评估风险领域。需注意,“所有回收材料来源” 通常不涵盖从个人处收集材料的情况。
三、认证实施关键环节
材料来源合法性确认
核实所有回收材料来源都拥有进行相关业务的合法授权,回收商必须留存相关文件的副本,如政府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环保达标证明等,确保材料来源正规。
与所有回收材料供应商(参与材料收集和 / 或材料集中处理的实体)签订有效的《回收材料供应商协议》(见附录 B),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供应链稳定合规。
材料申报与核查
从供应商处收集并保存所有回收材料投入使用的完整《回收材料申报表》(见附录 C),至少每年收集一次,或在回收材料来源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收集。若回收材料已通过经批准的等效标准进行核实,需向材料回收机构和认证机构提交所有相关文件,以获 RCS 认可。纺织品交易所认可的等效标准,是那些已获批准且在回收材料核实方面达到或超过 RCS 要求的标准。
检查所有运抵的回收材料货物,依据 A1 中 “再生材料” 定义,确认不是原生材料,核实其作为消费前或消费后再生材料的正确标识,并保留检查记录。培训接收回收材料的工作人员具备识别原生材料的能力,一旦发现原生材料或错误标记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如通知供应商和认证机构、将可疑材料从库存中移除,等待进一步调查。
交易证书管理:为所有已认证的 RCS 产品申请交易证书,交易证书应包含产品再生成分详情、批次信息、回收商与购买商信息等,随产品流转,便于上下游追溯核查。
四、内部管理与记录留存
从自身加工过程中收集回收材料的材料回收商,要保留以下记录以核实其回收量:
所有进入回收流程的材料记录,包括材料种类、数量、进货时间等。
回收材料的描述以及废料收集阶段的情况,详细说明废料来源、前期用途等信息。
任何其他相关的转移记录,如不同车间、工序之间的材料转移信息。
也可使用《回收材料申报表》代替上述部分记录(见附录 C),但务必保证信息完整、准确。
认证机构会重点评估此类自行加工回收材料的企业,防止材料被虚假或错误认定为再生材料。企业应依据再生材料定义,建立内部审核机制,定期自查,确保材料认定的准确性。
五、持续合规与监督
认证机构(CB)将对所有直接供应商(材料收集商和材料集中处理商)进行风险评估,留存供货名单,选取总数 10% 的收集商和集中处理商进行额外核查,其中 2% 进行实地检查。核查内容包括确认申报材料符合回收材料定义、正确认定消费前或消费后材料、审查材料来源等,通过远程沟通审查申报表、网上调研供应商合法性、直接与供应商沟通、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进行。
材料回收商需持续关注认证标准更新、政策变化,及时调整内部管理流程与操作规范,确保始终符合 RCS 认证要求,保持认证有效性。如遇认证问题或标准疑问,及时与认证机构沟通反馈,获取专业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