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CS认证辅导-解析GCS山羊绒养殖环节的关键原则与审核规定
2.2GCS山羊绒的分离系统与可追溯性
关键原则:大规模养殖户必须确保将GCS山羊绒与非GCS山羊绒分开,且必须遵守有关监管链的AbTF规定,尤其是根据GCS标准生产的山羊绒的可追溯性的保存。
2.2.1大规模养殖户销售的山羊绒必须是按照优质羊绒标准进行生产和认证。
2.2.2M 如果大规模养殖户有多个养殖场,且并非所有养殖场都参加GCS审核项
目,那么大规模养殖户必须确保将GCS山羊绒与非GCS山羊绒分开。如果需要,必须设有分离系统,在所有阶段应用分离系统并做好相关记录。
2.2.3针对贸易商和/或本地采购商的山羊绒销售记录(包含采购商的姓名、日期 和数量)必须至少保留2年,并且按要求提供给AbTF或审核人员。
2.3持续改进
关键原则:大规模养殖场需定期评估未满足GCS合规性的风险并执行纠正措施。
2.3.1大规模养殖场必须制定持续改进计划 (CIP),并且必须对计划进行实施、记录和监督。CIP必须每年重审和更新一次。
2.3.2大规模养殖户应执行并记录好纠正措施。其有效性应得到必要的监督及调整。
2.4大规模养殖场审核
关键原则大规模养殖户应确保有效的GCS审核。
2.4.1大规模养殖户必须向审核人员提供充分、适当的协助,确保审核的高效性和有效性。这包括提供熟悉本地地理环境的人员以及提供运输和物流支持(如果大规模养殖户有多个养殖场)。
2.4.2大规模养殖户的GCS事宜负责人必须参加审核。
2.4.3审核人员必须能够对他们随机抽取的雇员/工人代表、雇员、工人进行秘密访谈,大规模养殖户不得施加任何影响。
2.4.4如果养殖场的雇员超过10人,至少一名工人代表必须参加审核,以增加工人遵从流程的参与度和了解度。
2.4.5工人代表参加审核必须在工作时间进行,并且工人的收入不会因此受到损失。
2.4.6大规模养殖户必须致力于为采购站提供下文3.0.1列出的所需信息。
2.4.7大规模养殖户必须允许审核人员无限制进出养殖场的所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