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咨询-获认证企业劳动保护核心之员工防护及环境安全与设施标准细则
4.4.2 强迫劳动
4.4.2.1 禁止强迫劳动。
4.4.2.2 不得强迫员工在威胁处罚下工作,包括任何形式的暴力或恐吓。
4.4.2.3 禁止强迫劳动涵盖所有人们非自愿提供的工作或服务类型,如奴役、人口贩卖或偿债劳动。
4.4.2.4 认证企业不得限制员工自愿终止雇佣关系的可能性。不得强迫员工向雇主或第三方存放 “保证金” 或身份证件。员工应能在劳动合同约定的解约期限后自由离开雇主。
4.4.2.5 认证企业必须确保员工在入职或维持雇佣关系时不产生任何费用或其他成本。
4.4.2.6 不得强迫员工使用公司提供的住宿或交通工具。
4.4.3 童工
4.4.3.1 禁止童工,不分性别。
4.4.3.2 如果有低于法定年龄的儿童在认证企业工作,认证企业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将儿童带离工作岗位,并确保该儿童获得相应资源,包括积极协助其接受教育。
4.4.3.3 认证企业不得在夜间或对年轻员工的身心健康和发展有危害的条件下雇用他们。
4.4.3.4 年轻员工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8 小时,或遵循国家法定限制,以较低者为准。加班是不允许的,并且必须规定连续 12 小时的最短休息时间和通常的每周休息日。
4.4.3.5 年轻员工的工作安排应使其有机会接受继续教育或额外的教育机会,如职业学校或专科学校。
4.4.4 歧视、骚扰和暴力
4.4.4.1 在招聘和雇佣过程中歧视都是不允许的。认证企业在招聘、薪酬、福利、培训机会、工作任务分配、工作条件、晋升、纪律处分、解雇或退休等方面做出的决定,必须完全基于绩效和工作能力,而不是基于个人特征或信仰,如种族、国籍、社会背景、宗教、年龄、残疾、家庭状况、父母身份、所属社团或工会、性别、性别认同、性取向或政治观点。
4.4.4.2 认证企业必须营造并促进一个没有骚扰和暴力、所有人都能得到尊重和尊严对待的工作环境。尤其要对所有形式的性骚扰实行零容忍政策,包括性暴力和基于性别的暴力。
4.4.4.3 认证企业必须允许并支持对虐待或粗暴对待行为的保密举报。认证企业必须对所有事件保密处理,并立即调查所有关于歧视、暴力和骚扰(包括性骚扰)的指控。如果证实存在疑似骚扰或歧视行为,认证企业必须采取纪律处分措施,直至包括解雇员工。
4.4.4.4 不得将身体、性、心理或言语上的骚扰、虐待或其他形式的恐吓作为对员工的纪律处分措施。
4.4.4.5 认证企业必须有一套纪律处分目录,并确保有效地传达给员工。有关纪律处分的信息必须在员工入职时解释清楚,并在工作场所易于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