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S认证辅导-现场审核涉及企业的社会责任与环境与化学品的审计
A3 - GRS 认证原则
A3.1 范围
A3.1a 本标准适用于再生成分含量为 20% 或以上的产品。可能存在一些例外情况,有关减损流程可参考纺织品交易所认证和许可程序。
A3.1b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经核实的再生材料,并可适用于任何供应链。
指导说明:认证机构应根据 A1 - 定义对所声称的材料进行评估,以确保其符合再生材料的标准。与消费后再生材料相比,更难以确定一种回收材料是消费前再生材料还是仅仅是资源利用效率的体现。
在涉及消费前再生材料声明的情况下,认证机构应了解以下内容以做出判断:
这种材料是由什么生产过程产生的?
这种材料现在作为投入用于什么生产过程?
需要进行哪些再加工才能使回收材料再次作为投入材料使用?
认证机构应根据再生材料的定义对材料进行评估,以验证材料识别的准确性。认证机构应使用以下准则来确定材料是再生材料还是仅仅是资源利用效率的体现:
从原始制造过程中收集并重新投入到产生它的同一过程中的回收材料不应被视为再生材料。
经过最少加工后可用于另一个供应链的回收材料不应被视为再生材料,因为它不是 “从废物流中转移出来的”。
例如:尼龙纺纱产生的一种副产品长期以来一直用于制造尼龙扣。现在,由于对再生尼龙的需求增加,这种材料现在被重新熔化并用于制造尼龙纱。这可能不被视为再生材料,因为它实际上并没有从废物流中转移出来。
检查产生回收材料的制造过程的废品率。如果废品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这可能表明回收材料是有意生产的,因此不符合消费前再生材料的标准。
例如:一家纺纱厂的废品率不应达到 50%。
如果审核员或认证人员不确定一种材料是否符合再生材料的标准,他们应联系纺织品交易所进行判定。纺织品交易所将在疑难案例中与行业专家协商以做出决策,并将记录过往的决策情况。认证组织和认证机构均可对纺织品交易所的决策提出上诉。
A3.2 范围
A3.2a 本标准根据内容声明标准对再生材料的监管链进行验证。
A3.2b 本标准包括面向消费者的标签;只有在最近一次企业对企业交易中直至销售方都已获得认证的产品才有资格使用。只有再生成分至少为 50% 的产品才有资格使用特定于产品的 GRS 标签。有关标签指南,请参阅《GRS 标志使用和声明指南》。
A3.2c 本标准为加工 GRS 认证产品的社会和环境原则制定了标准。
A3.2d 本标准限制在加工 GRS 产品过程中使用危险化学品;但未涉及回收材料中存在的化学品或最终 GRS 产品中可能存在的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