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QF认证咨询-企业应制定加工和食品处理区域的所有废液的处理方法

发布时间: 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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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废弃物处理

11.8.1.1 用于收集和处理干燥废物、湿废物和废液,以及从经营场所清理前如何储藏的责任和方法应形成书面文件,并遵照实施。

11.8.1.2 废弃物应定期清理,不允许堆积在食品处理或加工区域。在外部废弃物收集之前,指定的废弃物堆放区域应保持干净整洁。

11.8.1.3 盆、罐和其他设备中的废物和溢流的水应直接或通过替代方法排放至地面排水系统,符合当地法规要求。

11.8.1.4 手推车、车辆废物处理设备、收集桶和储藏区域应保持可用状态,并定期清洁消毒,以防止吸引害虫和其他虫类。

11.8.1.5 应对所有固体加工废物(包括裁切废料、不可食用材料和用过的包装)的处理做好充分准备。

11.8.1.6 适用情况下,应对出于处理或其他原因而对被视为高风险的有商标材料废弃物进行的受控处理制定书面程序。

如果使用外包处理服务,则应定期评审处理流程,以确认合规。

11.8.1.7 指定用于动物饲料的不可食用的废弃物储藏和处理方式应避免对动物或进一步加工造成风险。如果用变性剂识别不可食用的废弃物,应证明它不会对动物健康构成威胁。

11.8.1.8 留在现场的废物在处理前应储藏在采取了适当的昆虫防治措施且其所处的位置不会造成任何危害的单独储藏设施。

11.8.1.9 应充分规定加工和食品处理区域的所有废液的处理方法。废液应持续从加工环境中清理出去,或在处理前放在加盖的容器中,留在指定的储藏区域,以免造成任何危害。

11.8.1.10 废物管理有效性评审应作为定期场所检查的一部分(参见 2.5.4.3),且检查结果应纳入相关检查报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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