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P认证咨询|在生产期间对工厂用水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常规水质检测
5.7. 食品安全—工厂卫生—工厂维护
5.7.1. 食品生产和主要存储区域的所有吊灯都须增加防护罩或使用防碎材料制作,以避免灯碎后玻璃渣污染产品。
5.7.2. 申请者须提供充足照明使加工程序顺利进行。
5.7.3. 必须对食品生产、包装,配料和化学品存储存储区域的天花板进行维护,不得出现渗漏、发霉、生锈或墙漆剥落等迹象。
5.7.4. 食品生产和主要存储区域的涂漆表面须状态良好,无剥落现象。
5.7.5. 食品生产和主要存储区域的所有地面状态良好,无沟槽现象。如果存在轻微破损,应通过维修和将维修计划列在定期维护计划表上以证明正在做出合理维护的努力。
5.7.6. 所有与食品接触的区域,包括设备和用具,都应保持状况良好,不能有任何缝隙、凹陷以及被凿或磨损区域。
5.7.7. 应制定有效的书面维护方案。方案应涉及墙壁、地板、设备各部件以及关乎产品质量和安全以及与食品接触的区域。该计划应至少包括:A.需要维护的部件和区域清单;B.预防性维护计划表;C.检查和维护记录。
5.8. 食品安全—工厂卫生—清洁和消毒
5.8.1. 与食品生产相接触的施工表面(如桌子、器具、员工手套和衣物)必须状态良好,且于用前适当清理并消毒。
5.8.2. 申请者须保持一份书面卫生标准操作规程,详细说明清洁频率和,指定实施和认证责任。卫生标准操作规程应包括审查和监督清洁和消毒活动的有效性。
5.8.3. 为确定消毒制度的合理性,在清洁消毒后必须对食品接触区定期进行微生物分析(亦称为“棉拭试验”)。
5.8.4. 按照条款5.8.3的要求,认证分析记录应至少包括完整且标准的平板测数,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型细菌等含量,表明为改善卫生状况和减少食品接触表面的微生物总数所采取的持续性努力。
5.8.5. 所有墙壁和其他表面必须干净、无真菌生长,且不得与产品直接接触。
5.9. 食品安全—工厂卫生—员工
5.9.1. 若当地法律规定对员工进行定期体检,食品生产包装区域员工的体检结果记录须建立档案,以备随时查阅。
5.9.2. 须对员工、合同工和访客进行医疗检查。
5.9.3. 为防止产品污染,工厂应有记录在案的个人卫生标准和体系,其至少包括以下元素和与该标准相关的其他元素—以及恰当处理风险的附加措施。
5.9.4. 工厂应有一套有效的培训体系,就个人卫生标准 和项目对员工进行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
5.9.5. 须对抵达工厂及工作中的食品生产和包装区域员工进行传染性疾病现象(如咳嗽、打喷嚏、溃疡、皮肤感染等)监管,生病人员应撤离厂区(并进行记录)。
5.9.6. 工厂应有现行的政策,要求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或生病时及时告知其领导。
5.9.7. 食品生产和包装区域所有员工不得佩戴珠宝首饰(包括耳环),并不得携带物品于口袋中。
5.9.8. 进行作业时,员工须穿戴适当的防护服(干净的围裙、束发带、口罩、靴子等),离开生产区域后应脱掉防护服。
5.9.9. 员工不得在加工、包装及存储区域喝水进食,并不得咀嚼烟草或口香糖。
5.9.10. 员工个人物品不得带入加工、包装及存储区域。
5.9.11. 申请者应在食品生产区安装足量的洗手盆和消毒站。若推广良好卫生操作规范,应合理维护这些卫生设施,不得随意拆除。
5.9.12. 申请者须监督并督促员工遵循条款 5.9.11 的消毒程序、卫生政策和消毒站使用要求。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常规性洗手或按照标准卫生操作规程的标准维护洗手站。
5.9.13. 申请者应在员工盥洗室内提供足量的厕纸(或若情况允许,提供洗涤设备)、一次性毛巾或干手器及香皂。
5.9.14. 申请者应按照条款 5.9.13 的要求监督卫生设施是否得到合理运行和放置。申请者应监督员工是否合理遵守卫生设施的使用标准,包括如厕后洗手。
5.9.15. 须对所有员工进行标准卫生操作规程培训。
5.9.16. 应制定书面文件,将工厂消毒和卫生规定告知合同商和访客,包括洗手、个人物品摆放、防护服等问题。加工厂应要求他们遵守上述规定。
5.10. 食品安全—工厂卫生—冰、水、空气、汽油和蒸汽
5.10.1. 申请者应按照附录 6 的要求每隔半年通过第三方实验室对工厂用水进行微生物和化学污染检测。
5.10.2. 食品生产区域用水应为安全用水,且符合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或欧盟微生物、化学污染物和余氯含量标准。工厂应在生产期间对工厂用水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常规水质检测,以检测水中消毒剂(如氯或臭氧)的残留含量。应至少每两周检查一次大肠杆菌。
5.10.3. 通过止回阀测试和水管储水等方式,供水设施必须杜绝水污染现象。
5.10.4. 加工厂从外部购买用于产品冷藏或产品加工区的冰块应每隔六个月聘请已授权的第三方独立实验室按照附录 6 对冰块进行微生物和化学污染物检测。
5.10.5. 加工厂自己冷冻的冰块和冰块用水,必须按照条款 5.10.1 和 5.10.2 的要求每隔六个月聘请已授权的第三方独立实验室按照附录6对冰块只进行微生物检测。
5.10.6. 冰块应存放在清洁区域,远离水滴、铁锈、灰尘和其他污染物。冰块不可重复使用,用过冰块的应加以处理,防止通过餐具、工装、存储工具和运输箱等导致交叉污染。
5.10.7. 无论冰块的来源如何,应定期检测冰块中大肠杆菌的含量,至少每两周一次。
5.10.8. 加工厂应有现行的文件,保证与食品直接接触或作为食品配料的空气、压缩空气、蒸汽或其他气体的安全,证明这些气体不会对食品或食品接触表面造成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