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QF认证咨询|已实施的食品安全计划应作为SQF体系验证的一部分加以验证

发布时间: 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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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食品安全体系
2.4.1 食品法规(强制性)
2.4.1.1 场所应确保在交付给客户时,成品应符合生产和销售国家/地区适用的食品安全法规。这包括遵守适用于最大残留量、食品安全、包装、产品描述、净重、营养、过敏原和添加剂标签、特定身份保持食品识别标签的法规要求、根据食品法规所列的任何其他标准以及相关公认的行业规范准则。
2.4.1.2 确保场所了解相关法规变更、科学和技术发展、新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相关行业规范准则的方法和责任应形成书面文件,并遵照实施。
2.4.1.3 S Q F I 和认证机构应在发生监管警告或事件二十四 (24) 小时内收到书面通知 。
2.4.2 良好生产规范(强制性)
2.4.2.1 场所应根据书面风险分析确保本食品安全规范模块 11 中描述的适用良好生产规范已根据书面风险分析得到应用或豁免。书面风险分析应说明豁免的理由或确保没有损害食品安全的替代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证据。
2.4.2.2 这些适用于认证范围并说明如何控制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良好生产规范应形成书面文件,并遵照实施。
2.4.3 食品安全计划(强制性)
2.4.3.1 食品安全计划应根据《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HACCP 指南》所列的十二个步骤编制。食品安全计划应有效执行和维护,并应说明场所如何控制和保证 SQF 认证范围与其相关流程内所含产品或产品组的食品安全。可能需要制定一个以上的 HACCP 食品安全计划,以涵盖认证范围所包含的所有产品。
2.4.3.2 食品安全计划应由跨学科团队开发和维持,包括 SQF 执业者和具备相关原材料、包装、加工助剂、产品和相关加工流程的技术、生产和工程知识的场所人员。如果场所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可从其他来源取得建议,以协助食品安全小组。
2.4.3.3 每个食品安全 计 划的范围应开发和形成书面文件,包括所考虑的流程的起点和终点,以 及 所有相关输入和输出。
2.4.3.4 食品安全 计 划范围中的所有产品的产品描述均应开发和形成书面文件。描述 应涉及 成品技术规格 书(参见2.3.2.9)以及有关产品安全的任何额外信息,例如 pH 值、水活性、成分和/或储藏条件。
2.4.3.5 每种产品的预期用途应由食品安全小组确定,并形成书面文件。其中应包括目标消费者群体、潜在的脆弱人群消费者、如适用进一步加工的要求,及该产品的潜在其他使用。
2.4.3.6     食品安全小组应制定并记录涵盖每个食品安全计划范围的流程图,流程图应包括流程的每个步骤、所有原材料、包装、服务投入(例如水、蒸汽、气体,如适用)、计划的加工延迟以及所有流程产出(包括废弃物和返工)。
各流程图应由食品安全小组核实以涵盖所有阶段和运营时间。
2.4.3.7 食品安全小组应识别和记录可合理预期发生在流程中每个步骤的所有食品安全危害,包括原材料和其他投入。
2.4.3.8     食品安全小组应对每个识别的危害进行危害分析,以确定哪些是显著危害,即为控制食品安全有必要消除或减低到可接受水平。判定危害显著性的方法应形成书面文件并应用一致,以评估所有潜在危害。
2.4.3.9 食品安全小组应确定必须应用于所有显著危害的控制措施,并形成书面文件。可能需要一项以上的控制措施来控制识别出的危害,且一项以上的显著危害可能由一项特定控制措施来控制。
2.4.3.10     基于危害分析的结果(参见 2.4.3.8),食品安全小组应识别必须采取控制措施以消除显著危害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水平的流程步骤(关键控制点,又称 CCP)。如果在流程步骤中识别出了显著危害,但没有控制措施时,食品安全小组应修改流程,纳入合适的控制措施。
2.4.3.11 针对识别出的每个 CCP,食品安全小组应识别和文件化区别安全和不安全产品限值(关键限值)。食品安全小组应确认所有关键限值,确保识别出的食品安全危害的控制等级,并且所有关键限值和单项或组合控制措施有效地提供所需控制水平(参见 2.5.2.1)。
2.4.3.12 食品安全小组应开发和形成书面文件程序,监控 CCP 确保其维持在既定的限值内(参见 2.4.3.11)。监控程序应指明被指定执行监控的人员、抽样和测试方法及测试频率。
2.4.3.13 食品安全小组应开发文件化的纠偏程序,当监控发现 CCP 失去控制时,明确对受影响产品的处理方式。程序也应规定纠正过程步骤的措施,以防止安全问题再次发生。
2.4.3.14 形成书面文件的并经过批准的食品安全计划应充分执行。食品安全小组应监控其得到有效执行,文件化的和已实施的计划应至少每年进行全面评审,或在发生影响产品安全的流程、设备、输入变更或其他变更时进行全面评审。
2.4.3.15 应制定程序,以验证关键控制点是否得到有效监控,并实施适当的纠正措施。已实施的食品安全计划应作为SQF 体系验证的一部分加以验证(参见 2.5)。
2.4.3.16     应保持并适当使用关键控制点监控、纠正措施和验证记录。
2.4.3.17     如果生产国和目的地国(如已知)的食品安全法规规定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HACCP 指南以外的食品安全控制方法,食品安全小组应实施同时符合国际食品法典和食品法规要求的食品安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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