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PO认证辅导|棕榈原油榨油厂实际生产吨数应记录在后续年审报告中

发布时间: 202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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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 D — 棕榈原油榨油厂:认证与非认证分离体系
棕榈原油榨油厂认证需要核查进入油厂的认证和非认证新鲜棕榈果的数量、所有加工控制的实施(例如,使用认证与非认证分离体系),以及 RSPO 认证生产者的交易量。 油厂除了从自有认证供应基地提货外,还可以从未认证种植者手中收购新鲜棕榈果。如果加工厂处理认证和非认证新鲜棕榈果时不对材料进行分离,则仅适用模块 E。
认证机构必须在认证报告的公开摘要中记录,认证油厂可能会生产的棕榈原油和棕榈仁原油产品的吨数。 这一数字表示允许认证油厂一年交付的认证棕榈油产品(棕榈原油和棕榈仁原油)的总数量。实际生产吨数应记录在后续年审报告中。
油厂还必须满足经过批准的 RSPO 供应链管理组织(RSPO IT 系统或 Greenpalm)下的针对相应供应链的所有注册和报告要求。
D.1 书面程序
D.1.1 设施应有书面程序和/或工作指导确保实施相应要求中指出的所有要素。 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完整的最新的程序,涵盖这些要求中所有要素的实施
b) 对这些要求的实施和所有适用要求的遵守负有全部责任和权力的人员姓名。此人员应理解设施实施此标准的程序。
D.1.2 设施应有接收和加工认证和非认证新鲜棕榈果的书面程序。
D.2 购买和进货
D.2.1 设施应核查并记录收到的认证和非认证新鲜棕榈果的数量。
D.2.2 如果有预计过量生产,设施应立即告知认证机构。
D.3 记录
D.3.1 设施应准确、完整、即时记录涉及相关要求的所有方面。
D.3.2 所有记录和报告的保留时间至少为 (5) 年。
D.3.3 设施应记录所有收到的 RSPO 认证新鲜棕榈果和交付的 RSPO 认证棕榈原油、棕榈仁油和棕榈仁粉,每三个月更新一次。
D.3.4 在相关单据中应使用和注明以下交易名称,比如采购销售合同:*产品名称*/SG 或认证与非认证分离。 应明确指出所使用的供应链模型。
D.4 销售和出货
D.4.1 设施应确保为交付的 RSPO 认证产品开具的所有销售发票都包括以下信息:
a) 买方姓名和地址;
b) 发票开具日期;
c) 产品描述,包括适用供应链模型(认证与非认证分离)
d) 产品交付数量;
e) 对相关运输单证的参考。
D.5 加工
D.5.1 设施应确保并通过清晰程序和记录查实,RSPO 认证油棕榈产品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是与所包含的未认证材料相隔离的,且已经采取所有相应措施确保避免污染。其目标是达到 100 % 材料分离。此类体系应保证最低 95 %物理材料分离标准9;最多允许 5 % 污染。
D.5.2 设施应提供能证明 RSPO 认证棕榈油只能回溯到认证分离材料的书面文件。
D.5.3 如果油厂将业务外包给独立棕榈仁粉碎商,则粉碎的责任仍落在油厂身上,且不需要单独认证。 油厂必须确保:
 粉碎商遵守相应分离要求
 签署的可强制执行协议涵盖粉碎业务
D.6 培训
D.6.1 设施应根据需要为所有员工提供培训,以落实供应链认证体系要求。
D.7 申报
D.7.1 设施应只申报使用或支持符合 RSPO 传播与申报指南的 RSPO 认证棕榈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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