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养殖场MSC认证辅导|原则4认证产品可被追溯且有数量记录

发布时间: 2024-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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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 4 认证产品可被追溯且有数量记录
4.1 单位应建立一套追溯体系,该体系能够保证:
a. 任何作为认证产品销售的产品或批次,都能从销售发票或服务地点回溯到认证供应商。
指南 4.1.a
供应链末端的单位,如餐馆和鱼商,只需要能够从服务或销售地点开始追溯。因此不要求保持从服务或销售地点追溯至最终消费者的历史记录,但所有其他的追溯步骤(例如,接收和交付到面向消费者服务地点以及在非面向消费者服务地点的操作)仍要求按照 5.1.3 的规定保持历史记录。
所有其他的单位则要求能够从销售发票开始进行追溯。
b. 任何在接收时识别为已认证的产品,能从采购追溯到销售或服务地点。
指南 4.1.b
如单位从供应商处收到认证原料,但并未在收到该原料时将其识别为“认证”产品(例如,供应商发运MSC 认证产品货物,但客户并未将其作为认证产品订购),则条款 4.1.b 不适用。
任何在接收时识别为认证的产品,需要追溯至最终销售或服务,即使产品最终不作为认证产品销售。
供应链末端的单位,如餐馆和鱼商只需从采购追溯到服务最终消费者的地点。因此不要求保持面向最终消费者的销售或服务追溯历史记录,但所有其他的追溯步骤(例如,接收和交付到面向消费者服务地点以及在非面向消费者服务地点的操作)仍需按要求保持 5.1.3 规定的历史记录。
所有其他的单位则要求能够从采购追溯到销售。
4.2 追溯记录应能建立认证产品从采购到销售各个阶段之间的联系,包括收货、加工、运输、包装、存储、发货和/或服务。
4.3 认证产品记录应准确、完整,没有涂改。
4.3.1 如产品记录有更改,这些更改应被清晰地记录,包括日期、更改人姓名或其姓名缩写。
指南 4.3.1
如单位在审核期间或应相关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记录与其在其他不同时间点提供的信息不一致时,认证机构可能会开出不符合项。如单位更改产品记录以反映其所做的必要调整(如退回的订单)时,应将这些更改清楚地记录下来。
4.4 单位应保持记录信息,从而能够进行认证产品的数量核算。
指南 4.4
条款 4.4 适用于任何识别为认证产品或有资格带认证商标出售的产品。如水产品购买时作为认证产品但之后转换为非认证状态(且随后再不会作为认证产品出售),则信息记录仅需要显示转换为非认证状态的数量,后续数量记录无需保存(例如,非认证产品的后续加工的记录)。
所有记录应按照条款 5.1.3 的要求保持 3 年。
4.3.1 在面向最终消费者的地点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应保留所有采购和收货的数量记录。
指南 4.4.1
销售或提供给最终消费者的产品数量无需记录。
销售或提供给最终消费者的产品在交易发生时需能够进行追溯(参见 4.1.a 和 4.1.b)。
4.5 如发生加工或重新包装行为,所记录信息应保证可据此计算任意指定批次或时间段内从认证输入到认证输出的转换率。
4.3.1 认证产品加工的转换率应正当合理、准确。
指南 4.5.1
本条款意在避免出现转换率极端过高或过低的情况,也可显示出可能存在的使用非认证产品替换认证产品的情形。由于存在产品质量、季节性、加工效率等因素,转换率出现波动属正常情形。
因转换率的偏差可能为产品使用错误标签提供空间,为验证此偏差,认证机构可根据产品工艺、类似加工产品或生产单位的历史加工记录来验证其相关记录信息。
4.6 单位仅可销售在其认证范围内的产品。
指南 4.6
范围变化更改的要求,包括新物种、活动或按照共用的 CoC 标准进行认证的其他项目所认证的产品,都包含在条款 5.2.1.c、 5.2.2.a 和 5.2.2.b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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