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C认证辅导|申请企业可通过追溯或库存记录相关联证明其认证状态
原则 2 认证产品可被识别
2.1 认证产品应在购买、接收、储存、加工、包装、贴标、销售及发货的各个阶段加以识别,开具给最终消费者的销售发票除外。
指南 2.1
建议认证产品在实体产品及产品相关的追溯记录文件中均可识别为已认证。可在产品包装、容器或货品垛堆上进行标注或贴标签。
单位可通过多种方法识别认证产品,包括首字母缩写( 如 “MSC” 或“ASC”)、 CoC 代码或一套内部识别系统。
如无法在实体产品上加贴标签或加贴标签不可行时(比如在解冻缸内的鱼),单位需要证明该产品如何与追溯或库存记录相关联,明确其认证状态。
开具给最终消费者的销售发票包括餐馆、鱼商或水产零售柜台开出的收据。在这些发票上不需要标识认证产品状态,但在商家提供服务时仍需标识认证产品状态(例如在菜单上或水产柜台上)。
2.2 如产品作为认证产品出售,应在相关发票产品条目上标明可识别的认证状态,除非同一张发票上所有产品都是认证的,开具给最终消费者的发票除外。
指南 2.2
在发票产品条目上标识认证产品有多种方法;例如,货物描述条目中用 “MSC“ 或 ”ASC“缩写,使用CoC 代码,或使用与认证产品相对应并已告知消费者独特的产品代码。
如同一发票上显示所有产品都是认证产品,则可接受仅在发票顶端标注已认证状态(比如使用 CoC 代码)。该要求旨在帮助购买者和认证机构明确发票中哪些产品是作为认证产品出售的。企业只使用“MSC“或”ASC“缩写用于内部追溯与识别目的的情况不要求具有签署生态标签使用协议(详见 2.4节)。
2.3 单位应建立和保持一套体系,可确保包装、标签、菜单和其他材料可以识别产品获得认证,且仅用于认证产品。
2.3.1 认证产品不得错误标示物种。
指南 2.3.1
可以使用学名或常用名。物种名称不符合产品贸易所在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则视为错误标示。
2.3.2 如标示捕捞区域或产区,认证产品不得错误标示。
指南 2.3.2
不要求在产品标签上必须标明捕捞区域或产区,但只要标明了此类信息,则适用本条款。捕捞区域或产区标识不符合产品贸易所在国家的相关法规的情形则视为错误标签。
2.4 单位只能在依据签署的生态标签使用协议 (ecolabel@msc.org )条款、获得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才能以认证产品的名义推销产品,或使用 MSC 或 ASC 标签或其他商标。
指南 2.4
只是在纯粹商业对商业性质的产品或追溯记录上,使用首字母缩写词(如“MSC” 或 “ASC”)或标准所有者的全名(如“海洋管理委员会“或”水产养殖管理委员会“)来识别产品或追溯记录,可不用申请生态标签使用协议。
所有其他使用 MSC 或 ASC 标签或其他商标的情况,则需要与 MSCI 签署生态标签使用协议,MSCI是 MSC 的负责签署 MSC 或 ASC 产品协议职能的部门。
在审核时,可能要求单位出示 MSCI 发出的商标许可的证明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