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P认证咨询|通过“模拟召回”对召回计划进行测试且每年至少一次
2.9. 业务外包详细说明—加工与服务
2.9.1. 申请者应对可能影响食品安全、合法性、质量、可追溯性和社会责任的任何承担外包加工与服务的机构进行适当管控。(参照附录4有关追溯与最佳水产养殖规范星级评定的要求)。应明确外包业务的管控措施,并进行记录和监督,确保符合最佳水产养殖规范(包括附录)。(例如,外包服务或外包加工包括对某种产品或者部分产品进行加工、包装、加标、虫害控制、环境卫生、存储、产品运输等)。
2.9.2. 申请者不应该外包、使用或者购买来自“去皮/去头作坊”的虾。这些作坊被认为是独立的,第三方“随从”操作。为了能够通过BAP认证,虾的去皮/去头工作需要在完全受BAP认证管理的加工厂拥有的设施内完成。设施必须在加工厂内或者靠近加工厂,以便于每年的BAP审核。
2.9.3. 申请者应任命专人或任命有权批准和/或否决外包业务的人员,专门与外包商对接。
2.9.4. 申请者应随时更新承接其外包加工和服务业务的公司名录,以及每个公司所承接的具体业务。
2.9.5. 申请者应对2.9.1中提到的外包加工和服务做出详细说明,并纳入工厂和外包商所签署的合同或服务协议之中。详细说明应包括与食品安全、质量、合法性、可追溯性和社会责任相关的标准。(参照2.10供应商审批及其行为监控)
2.9.6. 应随时更新并定期审核详细说明(至少应一年一次),保证指定的人员用时可取。
2.10. 供应商审批及其行为监控
2.10.1.申请者应实施供应商审批程序,包括2.8和2.9中提及的获批准的供应商名录和服务供应商名录,至少一年更新和审核一次此名录。
2.10.2.供应商审批程序应包括2.8.1提到的所有供应商,还应包括审批标准和工厂政策和/或采用暂时未经批准的供应商所需的程序。
2.10.3.供应商审批程序还应包括2.9.1提到的所有外包业务提供商。这种情况下,还应有允许暂时使用未经批准的外包业务供应商的政策声明。
2.10.4.申请者应采取措施定期对2.8和2.9中提到的供应商的行为进行监督,至少一年一次。应明确界定可接受行为的标准,以及当供应商的行为不符合标准时应采取的举措。行为评估的结果和后续行为应记录在案。
2.11. 一般文件要求
2.11.1 申请者应有一套现行的书面文件控制程序,确保最佳水产养殖规范(含附录)要求的所有必需文件和程序已经到位并得到有效控制。
2.11.2 文件控制程序应包括如何控制各种版本,有权对其进行修改和授权的人员名单,以及如何限制旧版本的使用。
2.12. 流程
2.12.1. 申请者应编制并实施标准操作流程、质量监督流程、食品安全管理流程和工具操作流程,因为所有的流程和操作都会对产品安全性、合法性和质量产生影响。
2.12.2. 申请者应有书面的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s)、良好生产规范(GMPs)、符合设施所在国和最终产品接收国的卫生政策和流程。
2.13. 记录跟踪
2.13.1. 申请者应做好记录,体现其对产品和体系的有效控制,确保符合最佳水产养殖规范(含附录)的全部规定。
2.13.2. 申请者应确保记录 100%完备,保存安全,在需要时可取用。
2.13.3. 记录保存时长应符合客户或法律的要求、其中最短时长为在产品保质期的基础上加一年。
2.13.4. 所有食品安全、质量、卫生及其他记录应按照相关计划要求的频率填写(质量手册、危害分析和关键环节控制点、标准卫生操作规程、良好生产规范、卫生规划和政策)。
2.13.5. 所有监督和纠正措施的记录都应接受审核,审核者不能为填写者本人。
2.13.6. 所有记录及其他文件不得有任何徇私舞弊现象。
2.13.7. 当地政府或国家政府实施审核或检查时的记录应允许最佳生产养殖规范审核员审核。
2.13.8. 危害分析和关键环节控制点(HACCP)记录应由接受过危害分析和关键环节控制点(HACCP)培训的专人评估。
2.14. 改正与预防措施
2.14.1.如果发生任何与食品安全规定严重不符的情况,申请者应制定书面程序,确定和实施改正措施,并对其进行记录。该程序应涵盖最佳水产养殖规范(含附录)的所有规定,还应说明如何防止不符项再次发生。
2.15. 不合格情况管控
2.15.1. 申请者应确保清晰标识和严格控制所有不符合要求的产品,防止意外使用或交付。此类产品包括在食品安全、质量、合法性或客户具体要求方面不达标的所有产品。
2.15.2. 此类活动必须在书面程序中明确界定,书面程序应安全存放,保证用时可取。
2.16. 严重事故管理/业务连续性计划
2.16.1. 申请者应有现行的书面流程,说明发生火灾、水灾、化学泄露及长时间断电等严重事故时,如何保证产品安全和质量。该流程应确保存在潜在风险的产品未经核实不会被发布。
2.16.2. 工厂应将 2.16.1 中提到的严重事故记录在案,并保留事故发生期间及灾后产品处理和处置情况。
2.16.3. 计划中还应说明发生严重事故后如何保证业务的延续性,至少应说明如何维护产品完整性、工人安全和关键的工厂生产作业。
2.17. 产品召回
2.17.1. 应制定书面的产品召回计划,说明在发生拒收或不符合食品安全、合法性和质量要求时,如何确认、定位并召回产品。
2.17.2. 召回计划应列出所有“召回小组”的人员。
2.17.3. 应通过“模拟召回”对召回计划进行测试,每年至少一次。测试结果应记录在案。结果应至少确定:“模拟”事故,受影响的产品和运输地点,如何通知收货客户,成功召回产品的百分比。每次模拟测试还应说明召回产品所花费的时间。
2.17.4. “模拟召回”测试应百分之百召回产品。对于在模拟召回或追踪体系中发现的任何缺陷都应采取纠正措施,并将纠正措施记录在案。
2.17.5. 应有现行的文件指定召回产品放置区域,并指定负责人决定处置还是销毁产品。该程序应确保召回产品不会与其他产品混合,或是被错误发布。
2.18 客户投诉处理
2.18.1. 申请者应为客户投诉部门的管理人员建立并实施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用以控制并解决在食品安全、质量与合法性等方面的缺陷。
2.18.2. 所有的客户投诉都应记录在案。记录内容包括:投诉性质、调查、问题产品、根本原因、纠正和预防措施、产品处置和最终的投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