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CC体系可追溯性:内部流程信息与自我声明/自我评估管理规范
8.3.4 企业内部流程的信息要求
运营单元开展内部流程操作时,无需签发可持续性声明,但为严格管控可持续物料流转平衡,确保出厂可持续物料数量不超出进厂可持续物料数量,经济运营商需建立定期报告机制,相关报告数据将作为数量台账(如质量平衡核算)的核心基础依据,实现内部物料流转的闭环管控。
若经济运营商涉及可持续物料仓储业务,或开展会改变可持续物料物理及/或化学特性的加工操作,必须完整留存以下专项记录,保障内部流程可追溯、可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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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流程及关键数据:详细内部流程说明(涵盖油脂提取、精炼、酯化、脱水、调和、共加工等各类操作)及对应关键工艺、核算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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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差异数量:与进厂可持续产品不一致的原材料数量(例:一体化糖厂/乙醇装置中,用于乙醇生产的甜菜糖浆实际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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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产品与废弃物数量:副产品产出数量(可用于温室气体核算及其他合规用途)、废弃物或残余物产生数量(可用于温室气体核算及其他合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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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核算参数:相关收率与转换系数、适用情况下的分配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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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与生产信息:适用情况下的温室气体过程排放数据,以及有明确要求时的生产日期信息。
8.3.5 自我声明/自我评估
依据ISCC体系标准,认证义务分别从第一收集点与汇集点正式启动;农场/种植园、废弃物与残余物原产地可自愿选择单独认证,或通过中央办公室纳入集团认证管理。
所有未获得单独认证的农场/种植园,需每年完成一次自我评估,并向第一收集点或中央办公室提交已签署的自我声明/自我评估文件;所有未获得单独认证的废弃物与残余物原产地,必须向汇集点或中央办公室提交已签署的自我声明,自我声明是实现可持续物料精准追溯至源头农场/种植园或原产地的核心法定文件。
通过签署自我声明,农场/种植园或原产地正式声明:承诺遵守全部法定义务及ISCC相关标准要求,确认所供应可持续原材料的类型,同时允许外部审核员实地核查场所,验证自身合规性。第一收集点、汇集点及中央办公室仅在收到签署完毕的有效自我声明后,方可将对应来源的物料认定为可持续物料。
除FPR集团认证模式外(详见第8.5.7章),非农场/种植园或非原产地主体,一律不得签署自我声明;农场/种植园及原产地必须将签署后的自我声明,仅提交给已认证的第一收集点、中央办公室或汇集点,严禁提交给当地代理商、附属汇集点等其他无关主体。
ISCC官方针对农场/种植园,提供专属自我声明/自我评估表模板;针对废弃物与残余物原产地,提供专项自我声明模板,模板支持多语言版本,可直接从ISCC官网下载,使用时必须采用官方模板原文或精准复刻模板措辞,不得擅自修改内容。
自我声明的四种应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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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批次签署:针对每一批可持续物料交付,单独填写并签署对应自我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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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项下通用:自我声明适用于第一收集点与农场/种植园、汇集点与原产地之间合同项下的全部物料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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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嵌入条款:将自我声明内容一字不差纳入双方合作合同,成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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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特殊模式:原产地可将合同条款与汇集点官网公示的自我声明模板相结合,完成合规绑定。
上述第二种、第三种应用方式下,自我声明有效期为12个月,自正式签发之日起计算;采用合同嵌入或官网绑定模式时,合同与官网页面需按标准设置明确表述,规范声明生效、自动续期及异议处理规则。
ISCC PLUS附加模块专项要求
纳入第一收集点或中央办公室证书覆盖范围的农场/种植园,需每年开展自我评估,并提交常规签署版自我声明;若农场/种植园额外获得ISCC PLUS自愿附加模块认证,必须另行填写并提交《ISCC PLUS附加模块自我声明》至第一收集点或中央办公室,模板可从ISCC官网直接获取。
审核期间,第一收集点或中央办公室必须提供过去12个月内所有签署ISCC自我声明的农场/种植园完整名单,包含联系人姓名、详细地址;若涉及农场适用一项或多项ISCC PLUS附加模块,名单中需单独明确标注,便于审核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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