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 集团认证要求
集团认证是ISCC认证体系中,针对同类同质生产经营主体推出的集约化认证模式,旨在优化审核流程、降低中小主体认证成本,同时保障认证标准的统一性与合规性。本章节明确集团认证的通用准入准则、分场景适用边界,以及总部与成员双方的核心管理职责,规范集团认证全流程管理,确保所有认证活动符合ISCC体系及ISEAL集团认证最佳实践准则。
8.5.1 通用要求
ISCC体系仅允许对同质性实体开展集团认证,拟纳入同一认证集团的所有成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核心同质性条件,缺一不可,非同质主体严禁纳入集团认证范畴,需按照独立实体单独开展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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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相近:成员分布于同一行政区域或毗邻区域,地理跨度处于合理管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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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气候条件相似:农业类生产成员所处区域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高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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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体系高度相似:成员采用相同或相近的生产工艺、管理模式与物料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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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等级趋同:风险评估结果显示,所有集团成员面临的合规风险、可持续性风险类型与等级无显著差异。
认证机构(CB)有权结合现场审核结果、集团日常运行表现与合规情况,动态限制集团成员数量,严控集团认证管控风险。对于生产体系、经营规模、主体性质、地理位置存在显著差异,不满足同质性要求的主体,需单独按独立实体管理并开展认证,不得挂靠集团认证。
同一管理总部下可设立多个独立子集团,各子集团需分别满足同质性核心要求,且每个子集团必须单独制定并执行专属抽样审核方案,不得共用一套抽样方案。ISCC官方可单独指定不适用抽样审核的物料类型及对应供应链环节(如原料来源点),相关主体需遵照执行特殊认证要求。
分场景集团认证适用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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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种植园集团认证:适用于ISCC EU体系文件202-1、202-2土地相关可持续性标准认证场景,仅接受地块彼此邻近(同一行政区)、土地特征与种植模式相似的主体;向同一初级收集点供货的农业生产者,经评估符合条件后,可认定为一个认证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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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点集团认证:由中央机构统一管理的原料来源点,仅可在各来源点属于同质集团、共用统一管理体系、操作流程一致、产出物料类型相同(如废食用油、动物油脂)时开展;向同一收集点供货的来源点,经评估达标后可归为一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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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设施集团认证:物流网络内仓储设施开展集团认证,仅限同一法人实体管控、共用统一管理体系、作业流程完全相似的仓储主体;抽样原则同样适用于获证经济经营者向第三方租赁的仓库、储罐等仓储设施,此类仓储设施不持有可持续物料法定所有权,仅提供仓储服务,由租赁方(获证经济经营者)承担全部ISCC合规管控责任。

8.5.2 管理要求
集团管理架构与总部职责
认证集团由指定总部统一代表并全权管理,总部载体包括中央办公室、初级收集点、常规收集点或物流中心,作为集团认证的核心责任主体,牵头搭建并运行内部管理体系,全程监督所有成员落实ISCC认证相关要求,核心管理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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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并执行新成员准入接收、登记备案程序,严把集团成员入口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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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所有成员清晰告知其法定职责、适用ISCC体系标准及合规要求,确保全员吃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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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实时更新的集团成员名册,动态掌握成员准入、退出及运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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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组织并实施集团内部审核,开展年度合规评审,及时跟进标准更新并同步告知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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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留存全套合规管理文件,对不符合ISCC要求的成员依规启动除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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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成员运营中的不合规问题,制定并落实预防措施与整改纠正措施,闭环管控合规风险。
集团成员的权利、义务、责任划分及合规要求,必须通过双方签订的书面管理合同或合作协议明确约定,作为集团内部管理与合规核查的核心依据。
集团成员核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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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向集团总部承诺遵守ISCC全部标准要求,主动上报故意或非故意产生的不合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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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完成自我评估,签署合规自我声明文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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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配合内外部审核工作,向审核员全面提供ISCC相关生产活动、可持续物料购销及交付全量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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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条件允许内外部审核人员进入生产、仓储、作业现场实施审核,不得阻挠或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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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审核整改要求,按时落实纠正措施,完成合规闭环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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