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咨询-关于撤销情形下的信息交接与证书签发规则的说明
4. 认证机构变更 - 批准撤销 / 认可撤销
若 GOTS 撤销对某认证机构的批准,或认证机构被认可机构撤销认可,在将认证实体转移至其他认证机构时,需考虑认证实体的利益。
4.1 认证机构一旦失去认可,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 GOTS。GOTS 将告知认证机构撤销批准的决定及原因,此类情况应参考认证机构合同中与撤销批准相关的具体条款。认证机构必须在失去批准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立即向全球标准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完整且最新的 GOTS 认证实体名单、更新后的联系方式、范围证书涵盖范围、范围证书有效期、已批准添加剂清单(如适用)、这些投入物的有效期等信息。认证机构必须在失去批准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结清欠 GOTS 的所有款项。
4.2 认证机构还必须提供所有未完成的交易证书申请清单。
4.3 面临认可撤销或失去认可的认证机构应作为负责任的合同合作伙伴,向其客户概述所在地区的可行替代方案。
4.4 认证实体可自由选择不接受此类安排,并自行选择联系其他认证机构。
4.5 原认证机构必须在新认证机构提出请求后的 15 天内,将认证实体的所有文件(包括审核报告、未解决或已解决的不符合项、详细纠正措施及其他直接影响(重新)认证的文件)转移给新认证机构。在请求和共享文件时,应牢记认证机构与客户之间的保密义务。新认证机构必须基于自身评估做出决定,而不能仅依据原文件。
4.6 新认证机构应根据对所提供货物的自身评估,并充分考虑物料平衡,为先前生产但在原认证机构停止运营后发货的产品签发交易证书。即使交易证书涉及原认证机构时期,新认证机构也应对其签发的所有交易证书负责。
4.7 已批准的化学品投入物在其获批的标准版本有效期内将继续有效,除非认证机构因化学品批准流程存在缺陷而失去认可 / 批准。在此情况下,化学品投入物的批准将立即失效,且在用于 GOTS 加工前,必须由其他合适的认证机构重新批准。
4.8 认证机构必须告知其已批准化学品投入物的客户 / 制造商自身失去认可的情况,并可告知客户其按照第 4.3 条可能做出的任何替代安排。
以下从认证机构合同中摘录的条款与本文件相关:
4.3 认证机构应接受由全球标准有限责任公司批准的其他认证机构依据全球有机纺织品标准签发的证书和批准函,以完成最终的全球标准认证。
9.5 合同终止时,认证机构应将其依据全球标准认证的所有业务文件转移给其他获认可的认证机构。






